6月3日,人民网陕西频道报道了“延安城管被指酒后执法 打伤多人”一事。 6月4日上午,城管局成立联合调查组,严肃查处包括四名临时聘用人员相关责任人,并爆料黄衣女子及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男子均为无正式编制的临时工(人民网6月4日)
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人们想不到责任人是“临时工”,央视大楼火灾又把“临时工”推向了风口浪尖,然而,在如今依然还是总有一些事故把“临时工”作为最终的责任者,屡次牵动人们的敏感神经。其实公众关注的并不是临时工会受到什么样的承责结果,而是关注的是事件单位如何把责任转嫁到临时工身上的,大多临时工是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等弱势群体,这些人没有什么法律意识,更没有什么社会背景和关系,越是这样的群体越是容易受伤的群体,因为他们不懂保护自己,恰恰不会保护自己却被别人当成了替罪羊,往往发生事件把责任推到临时工身上,临时工一开除了之。
重大责任事件发生后,把最终责任者推到几个临时工身上,难道追责上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不应该负主要责任吗?施工方部门没有管理责任吗?为什么,每一次的事件的调查结果总是那么简单笼统,没有一点说服力?
不管踩踏商户的责任者是不是临时工,都不应该暴力执法,因为他们既然进了城管执法队,就是一名执法者,言行举止就代表着政府形象,就应该具有公务人员的基本文明素质和要求,也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正式编制的城管执法者不应该眼睁睁看着临时工当街打人,这是纯粹的暴力执法,有悖于文明执法的要求,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在哪?不能不再一次烤问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民众。
不管正式工还是临时工,作为管理者执法者,不管老百姓做的对与不对,都应该“以人为本”,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这才是作为一名管理者的基本执法素质,更是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在公共管理中发生公共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部门不能正视事件,不敢面对公众和社会,由于害怕追责到自身责任,总是对事件原因避重就轻、调查真相有意掖着藏着,对事件责任处理敷衍了事,这怎能不牵动公众的敏感神经?公众期待的是事故单位对事故进行独立、透明、公正的调查,让事故的前因后果、让尽可能多的真实暴露在公众的视线之下,让所有的责任人都承担起应得的处罚,这才是公众想要的结果。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