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外汇占款规模将回落

2013年06月05日 07:09   来源:中国证券报   招商证券 谢亚轩 闫玲
    外管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20号文”),笔者认为,外管局本次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增加银行购汇“积极性”;二是抑制银行过度发放外汇贷款的势头。预计20号文会很快起到效果,使得包括5月在内的未来数月新增外汇占款规模回落至1000亿元至2000亿元人民币。

    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屡经调整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是具有外汇资质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地方金融机构等)在人民币与外币兑换过程中形成的外汇头寸。在银行每日进行代客结售汇、自身结售汇或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后,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盘操作、对冲风险,其剩余资金会形成银行结售汇头寸,属于存量统计的范畴。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在负区间时,意味着企业向银行大量签订远期结汇业务,而银行为了对冲风险,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将同等金额的外汇卖出,往往出现在跨境资金流入较多时。

    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规定曾经过多次调整。2001年至2005年,对银行实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的收付实现制下正区间管理;2006年至2010年10月,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权责发生制下的正区间管理。两者的差别主要是对于远期结售汇签约或履约的方向调整结售汇头寸。在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收付发生制临时性下限管理,为此后的头寸正负区间管理作尝试。在这期间,为遏制外汇流入,外管局曾在2010年11月和2011年3月两次对下限进行调整,旨在引导银行调整远期结售汇定价,严格真实性审核。2012年4月至今,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权责发生制下的正负区间管理。2013年5月,为了对外汇流入加强管理,再次规范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

    在权责发生制下,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余额保持稳定,从未低于100亿美元,近三年均高于300亿美元;在收付实现制下,银行的结售汇头寸往往变动很大,有时会在零以下。比如,当资金流入规模较大时,当前签约远期结汇的需求增加,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平盘卖出外汇。在这个时点上,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看,银行结售汇头寸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从收付实现制的角度来看,根据当前履约的情况,这些新签约的合约尚不能统计入银行结售汇头寸,但是这个时点已经卖出一部分外汇,致使银行结售汇头寸实际规模出现下降。因此,外管局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与切换。

    外管局数据显示,在权责发生制下,2012年全年银行结售汇头寸稳定在300亿至400亿美元之间,第四季度出现小幅回升。然而在收付实现制下,银行结售汇头寸下降较快。2012年末在收付实现制下银行结售汇头寸为407亿美元,全年最高点为9月的555亿美元。第四季度由于人民币升值预期走强,居民和企业的持汇意愿下降,人民币吸引力增加,导致远期结汇的规模大于远期售汇的规模,商业银行通过即期外汇市场平盘卖出外汇,仅去年四季度收付实现制银行结售汇头寸下降148亿美元。去年四季度人民币汇率升值幅度为0.9%,银行代客远期净结汇规模为143亿美元。与此对比,今年以来人民币升值预期继续走强,人民币汇率前4个月的升值幅度为1.0%,银行代客远期净结汇规模为254亿美元。因此,虽然收付实现制下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规模下降很快,不过预计仍在100亿美元左右。

    银行间流动性或相对趋紧

    外管局本次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增加银行购汇“积极性”;二是抑制银行过度发放外汇贷款的势头。20号文对近期银行购汇规模的影响可控,银行补头寸购汇150亿美元左右,但需要关注今后的影响。从银行综合结售汇头寸规模的历史走势来看,虽然当跨境资金流入规模较高时,收付实现制下银行结售汇头寸下降较快,但是权责发生制下银行结售汇头寸保持稳定。

    而20号文并未把结售汇头寸从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因此目前依然按照2012年4月外汇管理规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权责发生制下的正负区间管理。这一点不同于2010年底的规定,当时是把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而收付实现制下结售汇头寸的增持规模较高。

    具体来看,该新规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抑制今后新签远期结汇合约。限制远期净结汇规模,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通过即期外汇市场卖出外汇的平盘操作,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不再被迫降低。另一方面,银行主动增持头寸也缓解远期净结汇带来的外汇抛售压力。

    20号文主要影响的对象是四大国有银行。本次新规调整并不包括政策性银行,而后者由于其使命和业务范畴等原因,其外汇贷款较多,而外汇存款较少。2012年4月,汇率改革全面推广银行结售汇头寸正负区间管理,从当时规定的下限限额可以推测,全部金融机构的银行结售汇综合负头寸规模主要集中在几家规模较大的即期做市商,包括三大政策性银行、四大国有银行以及几家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再结合外汇存贷款规模来看,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外汇存贷款规模相对较低。

    外汇贷款增速放缓。考虑到政策性银行的中资银行参考贷存比为75%,外资银行参考贷存比为100%,部分银行的比例显然并不符合要求。因此,20号文虽未要求商业银行立刻调整外汇存贷比率至参考标准,只是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来约束外汇贷款的增长。但敲山震虎效果明显,提醒商业银行合理放缓外汇贷款增速,其外汇存贷比率应向参考标准靠拢。4月外汇贷款的新增量显著放缓,不足上月六成,仅为847亿元,这表明20号文在警示商业银行合理放缓外汇贷款增速方面效果明显。

    新增金融机构外汇占款规模降低。笔者预计,5至8月外汇占款流入规模大约在1000亿至2000亿元。2010年底至2011年上半年,外管局也曾出台对银行结售汇头寸增持的相关措施。在该措施的影响下,金融机构外汇占款的增速会放缓,但是并不会因此而逆转。2011年四季度之后出现跨境流出,其重要影响因素是欧债危机深度发酵造成的全球资金冻结。一方面,外汇贷款增速放缓,在既定外汇收入下,企业只能通过购汇来获得外汇,导致银行代客售汇需求增加。因此,银行代客结售汇的增速减慢,而金融机构外汇占款增速也会相应减慢。去年9月至2013年4月正好是相反的情况,外汇贷款增速加快,导致银行代客购汇需求下降,银行代客结售汇和外汇占款的加速增长。

    投资者应关注影响流动性的政策风险,笔者认为,20号文在政策执行上会很快起效,使得包括5月在内未来数月的新增外汇占款规模回落至1000亿至2000亿人民币之间,造成银行间流动性相对趋紧,这将对充分享受宽松流动性环境的部分资产价格带来调整压力。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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