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了2013年4月份经济数据,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4%。其中,城市上涨2.4%,农村上涨2.4%;食品价格上涨4.0%,非食品价格上涨1.6%;消费品价格上涨2.2%,服务价格上涨2.9%。(5月9日国家统计局网站)
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中,居住价格同比上涨2.9%。其中,住房租金价格上涨4.1%,水、电、燃料价格上涨1.6%,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1.0%。住房租金价格上涨幅度是4月份所有单项数据中涨幅最高的一个数据。
那么,如何看待房租价格大幅上涨的现象呢?
4月份房租价格之所以出现4.1%的大幅上涨,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国家出台了调控房地产的新版“国五条”,其中对转让住房财产按照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是主要原因。其实,“国五条”中20%个人所得税是对出售财产所得征税,前提是房产实现转让交易行为和交易中有所得才征税,如果没有转让交易行为或者转让交易行为中没有所得,那么就不会征税。
但政策执行之后,市场上的判断就是二手房的交易成本将会增加,房租自然也就上涨。正是这一预期,使得房租成为涨幅最高的一个数据。这样来看,如何运用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话题。
近年来,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无论职能部门还是市场参与者都对税收政策寄予厚望。特别是对房产税,很多人认为它是调控房地产的一个杀手锏,税收调控功能被过度夸大。
其实,税收作为经济调节的一个手段,有明显的作用,但绝不是万能的。税收调控房地产是一把“双刃剑”,有利好的一面,当然也有负面效应。比如20%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从理论上讲,增加了二手房交易成本,使得市场上投资房地产的行为增加成本,因而会减少投资投机,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但在现实层面上,影响因素又很多,比如投资投机方就是资金雄厚的一方,他们根本不在乎税收那么一点点钱,因此投资投机照样进行;相反,他们会利用政策的负效应影响预期,误导人们的经济行为,比如大肆渲染房价上涨,房租上涨等。
所以,透过4月份房租上涨的现实和20%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笔者得出一个结论:决不能把税收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杀手锏”。房地产调控中运用税收政策必须要谨慎,要从负效应方面多思考,不能一味地从理论上分析调控效果,武断祭出税收调控的工具。(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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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