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起,北京将严罚"中国式过马路"带头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按此前法规,行人闯红灯将处10元罚款。
看到这则新闻,不禁让我想起《京华时报》报道: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自3月1日起浙江严管严惩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来,全省已处罚各类行为近11万起,其中查处行人“中国式过马路”的闯红灯行为8283起。我想不仅是浙江,中国的其他各地“中国式过马路的”人,都是居高不下。也因为如此2013年以来,四川、安徽、杭州等地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类似手段严惩“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好一个“中国式”网友循着“中国式过马路”戏称有:“中国式跨栏”、“中国式并线”、“中国式堵车”、“中国式吐痰”、而这种种“中国式”体现的是国人的不良陋习和弱点。如此的“中国式”显然不能代表整个社会。同时,其反映出的问题绝不能掉以轻心。不希望这种“中国式”成为“中国病”、“中国问题”的代名词,更不能让这种标签给中国的面貌和形象抹黑。“中国式过马路”折射出的是中国普通民众的一种“法不责众”的心态。体现的也是一种国民素质。
“中国式过马路”所带来的恶果,据了解,2012年1月至10月份,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其中因行人违规导致的肇事造成262人死亡。如此严重的危害性,为何还是唤不起路上行人的觉悟?
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势在必行。严罚“中国式过马路”带头人那是必须的。当然惩治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但这种手段却应从严,而且应持之以恒。让违章通行的人“痛彻心扉”。长此以往形成一种习惯,一种美德。让我们的城市交通更文明、安全、顺畅。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在国际舞台上已经树立了大国形象。五千年的文化历史更是中国文明古国标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中国千古以来的遗训。改变陋习,树立文明新风虽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我想有了完善的监管体制,文明的导向,还有全社会公民的共同努力,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离我们也不远了。别让我们的陋习都贴上“中国式”的标签。那样让我们在世界面前情何以堪。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