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这种行人无视交通法规过路口的现象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即日起,交管部门将依法严管此类违法行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新闻细读
《新京报》报记者对于北京多个路口的行人过马路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原以为治理行人闯红灯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规矩立下来,交警和行人按交规执行就行了,没想到这里边还真有不少细节值得研究和探讨。执行起来并不那么简单。
首先是各个十字路口的硬件设施必须完善与健全,机动车和行人信号灯必须在所有人流密集的十字路口安装齐全,并保证正常运转;有条件的路口尽量加宽人行道距离,给过马路停留行人留有较大的停留空间;斑马线要整齐规矩尽量加宽;较宽的马路行人一次红绿灯间歇不能通过的要设置安全岛,增加信号灯,过马路分两次完成;改变和调整红绿灯的间歇时间长度,尽量在闹市区和郊区实行两种较为标准的统一间歇时间。
其次要在开始实行的较长一段时间内,尽量出动较多的警力,给所有主要交通路口和人流量较大的路口安排执勤民警,警力不够的派协管员代替行使交警权利,可以代交警执行罚款权利,而且要建立罚款收据制度,便于财务和监管等管理。有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协管员也可代交警执行罚款权利。只要有信号灯的路口必须有执法人员把守,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习惯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执勤人员的去留。
再次,执法必严,只要违规闯红灯者所有行人必须按规定罚款10元,所有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罚款20元,而不能只是处罚带头者,这样一是不公平,二是容易造成管理上的难度和矛盾。当然对于这些处罚条例还要广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要作出详细的解释,规定尽量简单准确易行,不要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用词不够准确或者让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难以理解。
最后,不管是交警还是协管员或是行人都必须认真学习和吃透有关规定和精神,从思想上对于过马路引起高度重视,自觉执行法规,交警严格执法,行人严格守法,共同为维护交通秩序做出努力,尽到一位市民应该尽到的责任,群策群力,全民共管,让“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彻底得到根治,从共和国的大地上永远消失,形成人人自觉遵守交规的良好习惯。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