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中国式过马路”需先责任归位

2013年03月10日 08:13   来源:沈阳晚报     张成才

  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这种行人无视交通法规过路口的现象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即日起,交管部门将依法严管此类违法行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4月9日《新京报》)

  很显然,习惯“中国式过马路”的民众,对突如其来的罚则,很不适应。这种不适应,除了结伴闯红灯陋习惯性思维的作用余力,还有对罚则简单粗暴的抵触情绪。

  事实上,“中国式过马路”的形成,固然因行人个体素质不高和规则意识淡薄,但也有行人在马路上没有受到足够尊重的原因,更有规则本身就不够完善的因素。按照交通法规定,车辆必须主动避让行人,而现实是很多机动车对行人过马路的需求熟视无睹。而在交通管理上,通行区域规划不科学、绿灯时间过短、马路过宽等因素,也导致行人不得不“组团”过马路。大连就曾发生过马路过宽、绿灯时间过短,路人走到一半绿灯变红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归结起来,“中国式过马路”并不仅仅是行人的错,因此单靠处罚行人显然是无法根治的,这既显得简单粗暴,又揭示了交通管理上的智慧短板。“中国式过马路”与从众心理密不可分,而这种群体心态的生成并非真的无惧“危险”,而是在过马路便利性和安全性的兼选考虑上,寻求了折中的趋优选择:众人过马路要比一个人走安全得多。

  若要根除“中国式过马路”,就要先做到让交通管理责任归位:一是遵循交通法规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二是完善道路交通规划,何处安红绿灯、画斑马线最为便民?红绿灯多长时间能保证行人安全从容通过?马路过宽是否应该考虑设置过渡带?只有从方方面面做到了对行人的足够尊重,才会引导行人尊重自己、尊重交通规则。此时,再配以罚则,有针对性地对确实不够“自尊”的人群实行硬性惩罚,必能涤清“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重塑马路文明。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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