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这种行人无视交通法规过路口的现象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即日起,交管部门将依法严管此类违法行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4月9日《新京报》)
无独有偶,8日开始,南京交管部门对“中国式过马路”动真格,闯红灯横穿马路要罚20元。(4月9日《现代快报》)
“中国式过马路”要不要治、有没有法子治不是问题,陷入屡治不愈甚或愈治愈烈的尴尬困局才是问题。谈及“中国式过马路”话题,恐怕“一千零一夜”也说不完;然而说来说去还是谁也说服不了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认为,突围“中国式过马路”困局,不妨化复杂为简单,回归常理和问题本初。就治理主体而言,至少要改变三项思维定势。
首先,运动式思维。平心而论,各地交管机关这些年没少对“中国式过马路”“集中整治”,然而效果大同小异:有苦劳但功劳不敢恭维。因为整治过后人们见到的是,一切外甥打灯笼——照旧(舅)。尽管问题成因复杂,但说到底,在于治理机关按照“祖宗之法”、基于一元运动思维“集中整治”,进而导致“闯红灯”事后反复变本加厉成为“老大难”问题。
再者,迷信劝导思维。为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不少地方想出执法之外的“法外之法”。比如目前交管部门为劝阻行人闯红灯,安排交通文明倡导志愿者,安装信号灯语音提示器等等。应当承认,新法产生过一定作用。但须知,提示毕竟不是执法,志愿者毕竟不是执法者。我在路口就没少见到行人不理会提示劝导我行我素的。少数地方迷信“法外之法”,归根到底是基于执法畏难心理。有交警就坦言,处罚起不到震慑作用,且容易引发矛盾。可以说,正是日积月累的畏难情绪,导致了“放纵—畏难—再放纵—更畏难”的恶性循环。
还有,法不责众思维。毋庸讳言,时下不少地区“中国式过马路”乱象已然发展到法不责众阶段。有两个问题须要厘清:第一,法不责众是不是不执法或报废法的天然理由?当然不是;第二,法不责众到底是谁造成的?当然不是后者。试问,当第一个违规者就被严格执罚,继而“凡违就罚”,会有法不责众吗?我同意一位全国政协委员的观点,“执法者应该有个长期严管的态度,让绝大多数人感受到法律所设的红线不能碰,才能逐渐养成习惯”。执法部门不能一味地将责任推给百姓,而要将法律真正落到实处。事实上,国家层面的道交法以及各地的实施办法,对行人违法都有明确规定,就执法层面而言,法不责众说明执法机关落实法条有问题。我请问,设若平时执法以“抽查”示众,问题严重又以“运动式”应急,又焉能不使行人形成侥幸想法?久之,如是想法一旦成为惯性,又岂能形成路人良好的交通意识?
让我谨慎乐观的是,北京相关人士坦言,此次重提对行人违法严管,不会是“运动式”执法,“交通秩序整治要形成常态化,效果出来以后力度不减,才能保证交通陋习逐渐改善”。当然,听其言还要观其行,如是信誓旦旦,之前相关管理者也没少说过。总之,突围“中国式过马路”困局,改变治理思维定势才是治本。不信,我们每天上班在路口上都能得到验证。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