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潘石屹的两套房产税征收方案不可行

2013年04月08日 06:2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潘石屹在博鳌论坛上建言,差额20%个税的规定“并不合适”,应该把流通环节中的税费降下来,将持有环节的物业费和房产税涨上去。他表示,全世界房子的数量已经够了,把持有的税增加,房子就流通起来了。政府不妨出台两套房产税征收方案,一种按照面积大小收,一种按照套数收,百姓可以按照哪个合算来自行选择。(4月7日中国新闻网)

    笔者不认可潘石屹这个建议。

    开征房产税是大势所趋,因为它是完善市场经济必须要征收的一个税种,更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工具,也能给地方开辟主体税源。但目前房产税开征不具备条件,比如信息公开的程度、房产评估的手段、税务机关的征税模式、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以及地方公共财政的供给程度等都不尽人意。

    就拿房产信息核实方面来说,在住房信息没有达到全国联网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核实个人的住房信息,课税对象也就无法确定。尽管国务院常务会议有过尽快开征房产税的表述,但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中并没有列出时间表和相关要求,而是重申了20%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退一步说,假如国家加快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建设,能够核实个人住房信息,决心推进房产税改革,那么采纳潘石屹的两套征税方案,即便按照房屋面积或数量征房产税,也很难达到统一,更无法做到按照单独的方案确定计税。

    比如按照房屋数量征税房产税,应怎么计税?是按照一套一年缴纳定额税还是有其他方式?如果按照一套一年的多少定额税征税,那么北京和宁夏的一套房产缴纳的税收应该相同,但两地居民收入不同,房产价值也不同,房产税的公平性就会大打折扣;即便同处一个城市,环内和郊区的房价也明显不同,若要负担同样的税收,局域内的公平也会被破坏。在当前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这样的税收制度明显是不合理的,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如果单纯按照面积征税,那么包括一套房在内的普通居住房就成了征税对象,房产税开征就会误伤中产阶级。按面积征收的房产税首要的纳税人就是中产阶级,因为低收入群体根本没有房产,自然就不会是纳税人;高收入者虽然房产多,但是税负能力强,不在乎一点房产税。在目前情况下,中产阶级日常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也不是很高,他们在购得房屋时已经承担了高房价,而房产税税款最终还是得由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来承担。

    所以目前讨论开征房产税,或者建议以房产税代替20%个人所得税的看法都是不可取的。虽然2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房市的影响是“牛市助牛、熊市助熊”,但是与房产税相比,影响面较小,也是目前合理的选择之一。(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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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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