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变权力为服务,对权力的管理实现制权、监权和削权的三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促使政府职能转变。
在反腐问题上,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才能从源头上进一步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程中,这个理念同样需要。
广西贺州市长白希代表说的一段话发人深省:“职能转变就是要精简审批,这个事情我们自治区过去也干过,500多项审批项目一下子减到了300多项,但不到三年就又全部回来了。原因是什么?改革是有阻力,但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编制没跟着动,事减了,但人还在那里,最后人浮于事的结果就是人要找事做,找的都是管理的事,审批环节又逐步膨胀起来。”
白希用事实形象而深刻地描述了职能转变是怎样转不动的,道出了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人。把审批的权力精简掉了,但人没及时转岗,结果人就生出事了,又把权力找补回来。在一定意义上说,白希说的仍然是表象,没有道出问题的实质。
精简审批权,是政府政令,具有强制性,具有法令效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怎么会被人解构了呢?不允许你行使某项权力,你怎么说拿来就拿来了呢?为什么可以如此轻易地对抗制度呢?被撤销了的权力,怎么会因为原先握有权力的人没及时安排,就可以重新找回来呢?
这一连串疑问背后的实质,乃是权力没有约束,缺乏管制。因而其精简也速,其复原也疾。权力管理没有法度,自然会走向膨胀,这是权力的特性使然。我们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制度,首先就应当包括对权力的约束,这就是制权与监权。否则,光有削权,而无制权与监权相协调,权力怎么削也削不下去。
诚然,推进机构改革,应当及时整合队伍,适应新的机构权力运行特点和需要,也就是及时把人员按照新的管理要求安排好。但这仍然不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要点。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变权力为服务,对权力的管理实现制权、监权和削权的三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促使政府职能转变。
如果在管权这个源头上理顺了,那些人浮于事者怎么可能找到管理这种权力呢?
谁允许他擅权了?谁给了他去自找权力的权力了?没有法的许可,你自找的权力不是权力。有社会公众的监督,你自找的权力见不得光。
由是思之,政府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进机构的职能实现有效转变,前提是发挥管人、管事、管权、管钱的制度威信与效力,核心是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这个管权的制度,必须是真正的令行禁止。从实践观之,真正能助力制度发挥效力的,乃是无处不在的监督。众目睽睽之下,权力总是会少些彪悍、多些忌惮。如果有闲人自找权力去运用,或者动用权力乱伸手,立马招来众人苛责,他多半便是灰溜溜地逃走了。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