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内部进行财产公示,只限于内部公务员知情,能否发现公示财产的真伪,发现之后能否向上反映,都是问号
春节后,广东韶关始兴县的公务员,将可通过内网查阅当地526名官员的家庭财产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工资、房产、投资等六大类。据介绍,此次财产公示的范围,限定在党内,只通过党政内网向公务员公开。(1月27日《新快报》)
官员财产公开,素有“阳光法案”之称,一直被视为检视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但在中国独特的社会土壤中,“阳光法案”却呈现了两个特征:其一,相关建议1987年就开始不断被提及,且历经各地不断试点和探索,但始终没能以制度形式推进;其二,即便在一些地方有零星的试点,但基本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式的公开。
韶关始兴县官员财产公开的做法,和此前各地试点公开的方式一样,都是选择先对内公示,在内部公示一段时间后根据进展适时向社会公开。有人说,对内公开总比过去不公开强,话虽如此,但这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的思维。别的不说,“适时”这种很有弹性的说法,就可能是5年也可能是50年。
财产公开的目的,是让社会公众来监督权力、监督官员,让公权能够在阳光下运行。但阳光不能只在内部照射,而留给外面一个依旧阴暗的世界。仅在内部进行财产公示,只限于内部公务员知情,那就意味着关注对象和公示监督的主力,仍然是“圈内人”。能否发现公示财产的真伪,是个很大的问号;发现之后能否向上反映,能否起到公示监督的作用,更是一个问号。
官员财产公开,是官员的基本义务,这是作为公共人的基本义务,这个义务不针对你身处哪个国家,因为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最基本要求。财产公开,是让权力对公众负责。如果一个官员连个人财产都不敢让公众知道,我们如何指望他能为人民服务?
所以,真正的财产公开,就应该是面对公众而公开,而不是“自我娱乐”的半公开。比如省一级的干部财产就应该向全省公开,县一级的干部财产就应该向全县公开,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和权利来审查。凡是有兴趣的公民,都能在政府网站、档案馆或者相关媒体上查阅到信息。
纵然始兴县的官员财产公开对象,将县委书记、县长、局长、副局长都涵盖在内,但这始终是权力对权力负责的内部监督。类似的方式过去一直存在,腐败横生的现状,早已证明了这种内部监督机制的失效。
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利来约束权力。公众权利的来源,首先在于知情权,而知情权是监督能否有效与独立的先决条件,因此也是先有独立监督,才存在权力制约。各级官员都在不同场合表述过同一句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但关在屋子里的阳光,还是我们防腐所需要的那个阳光吗?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