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1月23日《人民日报》)
腐败是党的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坚决反对和依法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原则。从建国初期处决刘青山、张子善,到改革开放以后处理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田凤山、胡长清、王怀忠、郑筱萸等党员干部,不难看出:我们党始终在任何时期都坚持同党内出现的各种腐败现象进行着坚决的斗争,不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只要与贪腐沾边,不管是谁,一律严惩不怠。
实践也充分早已证明,坚决反对和依法惩治腐败,严肃了党的纪律,惩处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党员干部,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政治环境,发挥了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
但是,反腐败不是一劳永逸,一蹴而就,它是一项非常艰巨长期的斗争,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多元化,腐败分子也会不断的变化新花样,手段更狡猾,隐藏的更深。所以,越是在改革开放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发展的关键阶段,越要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在笔者看来,“命严方可以肃兵威,令重始足于整纲纪”。习总书记的讲话,特别是“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表述,向我们传递着这样的信息: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对于执政党来说,经济搞不上去会垮台;经济搞上去了,如果腐败现象泛滥,也会垮台。所以,发展是硬道理,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也是硬道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的决心不能变,“坚定不移”地查办案件的力度不能减,“坚定不移”地落实预防腐败的措施不能少。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既对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极少数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使其悬崖勒马,也能有效地教育和警醒干部,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
如此说来,在这样一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高压治腐新形势下,如果为官者管不住自己,天马行空,那无异于自己挖坑自己跳。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