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限价遭认定违法 真把自己当成发改委当惯了

2013年01月21日 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1月15日,茅台集团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贵州省物价局介入调查茅台,我公司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此事件起因于2012年12月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贵在经销商大会上明确提出53度茅台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瓶,而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瓶。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茅台限价遭发改委认定违法,跟这么多年来其一贯的傲慢难脱干系。茅台早已不是普通老百姓的餐桌之物,“逢节必涨”几成定律,发改委曾两次约谈也成空谈,甚至有网友戏称“人类已无法阻止茅台涨价了”。2012年受遏制三公消费及中央军委禁酒令等的影响,茅台终端零售价开始下滑,于是,茅台铤而走险实行限价令,不料这次触碰法律底线,遭受整改。只能说,茅台别真把自己当成发改委了。

    逢节必涨 发改委两次约谈成空谈    

    2001年,茅台酒的出厂价为155元,如今涨至1500元以上,相当于12年来涨了约10倍,其中最高时曾达2000元以上。逢节必涨几成定律,每逢过年过节,市场需求旺盛时,茅台总要借机涨价。2011年,发改委曾两次约谈茅台酒业,也没能遏制其凶猛的涨势。

    2011年3月末,国家发改委召开价格座谈会,企业也表示支持政府的限价政策,然而,发改委的约谈是“越谈越贵”,酒价一路飙升;9月16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经贸司、价监局共同召开白酒价格座谈会,再次提出要求行业协会及白酒骨干企业要起到维护白酒市场价格的作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不能再出现涨价现象。开会时,酒企应承得好好的,一转身就再掀涨价潮。9月26日,就有媒体报道,在福建好当家超市高档酒专柜看到,53度茅台从原来的每瓶1288元涨到了1580元。10天涨约300元,完全把发改委的约谈当成了空谈。

    2012年9月3日晚贵州茅台的公告称,自2012年9月1日起适当上调部分产品出厂价格,这些产品平均上调幅度约为20%-30%。而贵州茅台上次提价公告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当时公司表示,“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适当上调产品出厂价格,平均上调幅度为20%左右。”也就是说,茅台两年内提价幅度达到50%,提价幅度之高令人咋舌。

    茅台名誉董事长季克良曾多次公开表态,“希望茅台成为工薪阶层,包括拿最低工资的人能喝得起的酒。茅台不是奢侈品,我也不希望它成为奢侈品!”很显然,这不过是句玩笑话,发改委两次约谈都没能阻止其价格一路飙升,茅台离老百姓的餐桌越来越远,成了名符其实的奢侈品。

    经销商两头受气  限价令触碰法律底线    

    1500元以上一瓶的茅台酒,普通老百姓自然是喝不起的,它已然是有钱人,特别是公款消费者追逐的奢侈品。随着民间对遏制三公消费的呼声逐渐高涨及中央军委下发禁酒令,茅台终端零售价格也应声回落。

    2012年12月24日,白酒股当日全线大幅下挫,领跌各大行业板块。当天盘中,贵州茅台二级市场200元的整数关口险些失守,全天最低时探至200元;截至收盘,仍大幅下挫5.55%至204.58元。若按公司流通股本10.40亿股计算,仅一个交易日内,贵州茅台蒸发的流通市值便高达125亿元。

    市场需求不足时,茅台酒价自然回落。此时,为了保证价格坚挺,茅台强行要求经销商不降价并处罚了三家私下降价的经销商。“一旦发现(违反价格规则)情况,不管任何原因立刻取缔,所在大区域负责人也要降职处理。”袁仁国曾对1000余名经销商强势宣称。

    茅台不注重开发更多销售渠道、刺激需求,只顾着对经销商实行价格管制,实质是将压力转移给经销商,这样做很不地道,而且治标不治本。有经销商表示,“现在我们是两头受气,一方面是货销路不好,卖不出去,一方面厂家进价居高不下,没有一点儿灵活性。”

    实际上,茅台实行限价令也是“玩火自焚”,因为它触碰的是法律底线。专门研究反垄断法的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张小艺认为,“这是纵向垄断的典型。”按照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被认为构成了垄断协议,经营者将被处罚。

    茅台别以为曾被发改委约谈过,自己就也成了发改委了,就可以约谈经销商限定价格了。希望这次限价整改能让茅台抛却傲慢,走进万千百姓家。(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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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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