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1日正式施行不过两天,其中的“闯黄灯”罚则便成为争议焦点。网民称“闯黄灯记6分”的新交通规则“完全无视牛顿定律”,而相关主管部门则表示,新交通规则实施后“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1月3日新华网)
“闯黄罚则”入法体现对生命的尊重
中国经济网网友 裴学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全国的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的不断增加,导致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上也下了不少功夫。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就将醉驾、飙车等情节恶劣的行为定为犯罪,这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竖起了一道盾牌。近年来因驾驶员不按交通灯指示行驶也有不少血的教训。闯黄灯被罚入法,体现的是对人民群众安全的负责和对生命的尊重。此次通过立法形式加强对道路交通行为的规范,可以说是形势所需、民心所向。
取消“黄灯”还是取消“闯黄”罚款规则?
中国经济网网友 范子军
“闯黄”罚规违背了牛顿定律,黄灯的设置原本就是给出一个缓冲缝隙,便于提醒司机机动处置。罚黄灯甚至严罚明显违背了设置黄灯的初衷。既然闯红灯是罚,闯黄灯也是罚,那么黄灯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不如干脆取消这个中间环节,直接“绿灯行,红灯停”,不然就该取消这个“闯黄”罚规,否则法规本身就显得不伦不类。
交通安全,人命关天,交通规则和执法力度、无论有多严苛都不算过分。但我们不能为严而严,相关规则的出台要考虑合理性,更要权衡利弊得失。其实只要能够真正以最严厉的处罚、最严明的执法管住闯红灯,“闯黄”本身就不是个问题。而且司机不是神,缺少计时信息提示,黄灯让人防不胜防,难免会制造出“中国式黄灯”的尴尬。
公众应趋于理性
中国经济网网友 张玉臻
破解城市交通的难题,需要从城市的设施、规划和市民出行的多样性下功夫,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广纳贤言并问计于民,多管齐下,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同时这也拷问着城市管理者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智慧和能力。
事不说不清,理不辨不明。但我们期待辩论双方都要更趋于理性,静下心来,不仅站在自己的角度上,也要站在对方的角度上去考虑问题,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和有效方法。
破除“黄灯困扰”需要多方发力
中国经济网网友 张继
面对新的交通法规,严格执法是值得肯定的。比如成都就开出了首张闯黄灯的罚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够震慑交通肇事者。但循循善诱的教育引导也值得赞赏,比如深圳就明确表示暂不处罚闯黄灯,因为新规定刚实施,很多人的驾驶习惯还没有及时调整过来,加上信号灯设置等客观原因,需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在如何执行新交规的问题上,各地执法部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有的放矢。
各方媒体也要加大宣传力度,以此形成公民遵守新法规的社会意识。相信只要道路交通各参与方、交管设施研究者、媒体等多方发力,破除“黄灯困扰”将是大势所趋。生命诚可贵,黄灯不要闯,这也是“史上最牛交规”真正目所在。
应“加快整改”的不只是信号灯
中国经济网网友 张国栋
不少零售商店都有复秤台,缺斤少两不仅可以现场理论,还可以找消协维权。然而交通“被违章”,可谓秀才遇上兵,不仅说不清,而且没处说,除了乖乖认罚,恐怕再没有别的出路了。
按理说,一个部门集规则制定、执行、裁判于一身,是不合理的,是有暗箱操作之嫌的。如果我们的交管属于“特殊情况”而不能分开,那就更得想法设法保证公开、公正、公平。比如电子眼,如何保证它是可靠的;如何让人相信它是没错的;有了纠纷该怎样鉴定等等都是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改的问题。去年7月,广东质监部门证实,全省近万套“电子眼”送检率不及3%,电子眼大户广州市仅4台送检,东莞、深圳等市送检数更是为零。由此不免让人忧虑,这是否仅为冰山一角?还有多少违章罚单是在“坑爹”?倘若不消除电子眼“瞎拍”之病,不仅误伤无辜,更难以回避公众“创收”等质疑。
所以说,民众对新交规的纠结,不只是信号灯,应该加快整改的自然也不只是信号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作为交管部门,其实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整改和完善,绝不是弄些检测设备、准备好罚单,就能够把事情办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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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