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常回家看看”入法,寄希望以法律的形式,约束子女多回家看看老人、陪陪父母,在社会上营造关爱父母的风尚。从这点来说,“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初衷不可谓不好。但如何执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是礼仪之邦,孝敬老人、尊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从小就经常接受孝顺父母的教育,这样的观念在每个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而且绝大多数人,还是能够对父母孝顺有加的。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也难免有不孝顺父母的子女。从一些冷落父母的个别、极端案例出发,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不能不说有“小题大做”之嫌。
仅靠法律难以弥合失落的亲情。当前,确有一些“不孝”子女,宁肯把时间浪费掉,也不愿多看父母一眼、多陪父母一会。即使说,用法律手段强制其多回家看看,很可能也是管得了其人管不了其“心”。如果这样的子女被强迫回家看父母,带着一肚子的怒气、带着一脸的不悦,把怒气撒向父母,或者对父母不搭不理,玩“软暴力”。这样的“回家看看”又有什么意义呢?用法律强扭亲情,最终结果只能是费力不讨好。
从另一方面来说,现在通讯手段如此发达,在外子女经常给父母打个电话,或者网上视频多聊聊,问候一声、关爱一些,父母也会倍感欣慰、倍感温馨。又何须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呢?
“常回家看看”本是一件充满温情的事情,加入法律约束,多少会让人觉得有些变味,多了些冰冷、少了些温暖。时下,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压力越来越大,年青一代为生活奔波、为生计忙碌、为事业打拼,很少有时间能够陪在父母身边。多数父母也能理解子女的不易和艰辛。如果非要用法律将在外子女“捆绑”回家,又让为人父母者情何以堪呢?
“常回家看看”入法,听上去很美,执行起来却很难。面对千差万别的各种情形、面对最难断清的“家务事”,想用“入法”这样简单的方式来处理,势必会进退两难,最终难逃“一纸空文”下场。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