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河北省丰宁县教体局强制要求每位教师捐出500元用于扶贫,不捐将从奖金中扣除,此事引发热议。丰宁县教体局方面称,这是县政府的统一规定,捐款人员不仅包括教师,还包括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商户。(12月25日《人民日报》)
“雨中送伞”、“雪中送炭”,体现的是我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街上偶遇老人行走不便,搀扶其过马路是做善事;递一块两块零钱给衣不蔽体的乞讨者是做善事;去社区做义工帮助孤寡老人洗衣做饭聊家常是做善事;捐款几百上千万修建学校、养老院也是做善事。只要心中有一颗关爱别人之心,能力有强弱,善事不分大小。但在这个总面积8765平方公里,辖9镇17乡,总人口37.4万人中满族人口占62.5%的河北省丰宁县,做善事却有几分强制的意思,且爱心被明码标价——至少500元。
丰宁县某小学的蔡老师说,此前确实有每人必须捐出500元的要求,她很赞同捐款扶贫,但一定要交出500元,对自己来说有点多了。另一所学校的温老师则对此事感到很愤慨,“我是我们学校倒数几个捐的,实在是没办法了,一个月工资2400多块钱,扣除贷款、生活费,就剩500块钱,这种强制捐款是不合理的。”从这两位老师的话中不难看出,当被强制做善事,且超过了自己的承受范围后,好事引起了负面反应。
股神巴菲特曾说过:“慈善从来都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但我们有职责来回馈社会和公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是我们一直宣扬的行善方式,但被慈善的情况越来越多以后,当自愿行为变成政府行为以后,越来越多的人抱怨反感甚至抵触反抗这种硬性摊派、强制捐款的“伪慈善”。庆幸的是,我们的政府已经看到并在积极整改这种强制捐款的“强盗慈善”,正在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只有防止强制性捐款等不当现象的发生,消除各种“强盗慈善”,才能让爱心重回正轨。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