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丰宁县不少群众反映,县政府强制要求每位职工捐出500元,用于救助贫困农户。对拒不缴纳捐款的,要从工资里面扣除。而且,只收现金,不收油米面等物品。据了解,这笔捐款,主要是用于“一帮一”工作,也就是一位职工帮扶一个困难家庭。(12月24日《京华时报》)
逢年过节,都是各地“送温暖、献爱心”的好时光,然而,这也是“被捐款”的高发期。江苏淮安市楚州区就曾要求教育系统职工处级1000元、科级500元、一般教职工则是200元。眼下,河北丰宁县政府发文要求职工参与“一帮一”工作,又是一个典型。
诚然,政府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固然值得称道,但是初衷再好,也要注意程序正义,不能顾此失彼。在笔者看来,强扣职工工资去扶贫,不仅于法无依,而且也有悖公民捐赠自由的基本原则。尽管当地宣称是“个人自愿”,但若真的是自愿,又为啥正儿八经地下发红头文件进行“统一规定”,甚至强扣职工工资呢?
也许有人说,与政府以及职能部门一样,社会力量素来是扶贫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但常识就是,社会力量只能是从道义上被引导和调动,而非被公权力所强迫或绑架,否则就极可能偏离这项公益活动的本质。
道理很简单,扶贫工作对于政府来说是契约上的应尽义务——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有保障基本社会福利的义务;而对于公民来说,扶贫工作只是一种公德范畴上慈善行为。而慈善的本质是自愿行为,非自愿的慈善,则背离慈善的本意,尤其在强调个人自主、公民自由的社会语境下,强制性慈善很容易影响公众的捐款热情,甚至导致一些逆反心理。基于此,丰宁县政府强制职工参与扶贫,显然是将自己的应尽义务转移到了社会成员身上,如此推卸责任的做法,伤害了公民对慈善工作的自由抉择权,进而引起当地职工和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弹,可谓情理之中。
就算撇开强扣工资做法不说,当地在具体的扶贫工作中也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毋庸置疑,我们的社会从来不缺少善心,也不缺少捐赠的热情,最稀缺的始终是安全、高效的捐赠渠道和公开、透明的善款使用保证制度。如果政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或在这一点上有所作为,而试图通过“强捐”去壮大慈善事业抑或完成自身的法定义务,恐怕只能是缘木求鱼、适得其反。
总而言之,权力一旦强行介入爱心,其强制性、封闭性乃至趋同性,与民众爱心的自发性、参与性、丰富性背道而驰。基于此,当地要做好扶贫工作,首先就要学会公权力的自我约束,既不能越俎代庖地代替民众做慈善,也不能稀里糊涂地转移责任。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