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捐款造就“强制扶贫”

2012年12月24日 17:10   来源:光明网   宿田翁

  在本月12号出具的发给丰宁县各所学校盖有丰宁县教体局党委公章的通知上有这样的说法,到12月14号各学校必须完成一帮一工作,老师交了钱学校不要买油米面等物品去对接,已经买了东西要将剩余的钱交到一帮一的农户手中,不交的老师学校先垫付,然后从年终奖金里扣除。按照通知上所附的电话,记者以教师家属的身份致电丰宁县教育局党委办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是“县里的统一规定”。(12月23日人民网)

  最近,有河北丰宁县的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县政府强制要求每位职工捐出500元,用于救助贫困农户。对拒不缴纳捐款的,要从工资里面扣除。而且,只收现金,不收油米面等物品。据了解,这笔捐款,主要是用于“一帮一”工作,也就是一位职工帮扶一个困难家庭。原本出于自愿的捐助,为何在这里就成了硬性任务?

  当前,“中国式”的捐款常常是行政规定、“政治任务”,令捐款人毫无荣誉感,也很难感受到捐助的直接效果。这些捐款毫无例外都有两个特点,一是捐款自愿,下设底线;二是让捐就捐,废话少问。这种强行捐款让人气不得,恼不得,你总不会傻的为了几百块钱跟领导对着干吧,再者人家也会一脸正气地指责你没有爱心。相信除了傻子,谁也不想担这恶名。

  “这种捐助只是基于个人自愿”,丰宁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回答记者这样说。也许他们确实没有相关文件说明谁一定要捐款,更没有拿着刀枪逼着人们去捐款,捐款人在捐款中也没表现如不满,因此这就是自愿。但是对捐款人来说,这自愿的表面里内心却是十分的不情愿,如果自己不捐款,这会影响到自己评优、政绩等考核,甚至会被领导穿小鞋,这样一种权力潜规则下,自己不能不捐,于是“被捐款”了。

  不管是县教育局还是县政府,这涉及到个人的财产,等于让个人强制性交纳,其实带有征收或者对个人财产一种强制性处置,这种规定必须得给予法律的明确规定,一个县政府当然也包括县教育局没有权力做出这种处置,你不能拿献爱心这个借口来变相来侵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笔者认为,丰宁县教体局的这种做法不叫捐款,而是叫强行摊派,而强行摊派是不得人心的。这样的强制捐款,谁能保证我们的爱心不被挪用,不被截留,不成为一些人发家致富的手段,没有人,没有机构,没有制度的捐款让我们很不放心,仅仅依靠人们的自觉是远远不行,这样的捐助只能导致一些人的腐败和犯罪,这样的捐款只能是给一些人提供了一次发财的机会,所以笔者坚决反对这样的捐款。

  捐款只是奉献爱心的一种方式,是自愿帮助弱者的一种表现,不能用来作为衡量的尺度。当捐款由自愿变成强制,捐助方对弱者的同情心就会变成对单位或者领导的不满,就会适得其反。法律应该保障捐赠符合真正的个人意愿,如果是出于自愿,即使一分钱的捐赠也富有意义。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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