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开始执行的限购政策中,非京籍家庭如购房,需要在京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从而,一些所谓的代办公司以代办补缴社保获取购房资格为名,诓骗购房者。昨日,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布消息,今起,补交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将不予认可,同时明确了购房资格中社保缴纳的相关条件。(12月18日《新京报》)
房子对于中国人来说,在家庭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用老百姓的话说,连房子都没有,怎么能算个家。但并不是每个家庭都能如愿以偿的拥有自家的房子。究其原因,除了房价让大多数老百姓望而生畏外,比如,像北京、上海等城市对于非“京”、“沪”籍居民家庭购房的一些额外限制,有时也成为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
当然,像北京要求非京籍居民家庭购房须“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本意是为了维护真正需要购房的家庭,避免一些根本没在北京工作或工作时间很短的人获得购房资格,挤占有限的房产公共资源。可是,有的人偏偏利用制度的漏洞,以“补缴社保”的方式来达到“非法”获得购房的目的。“据媒体报道,个别机构曾经办理过通过补齐社保而取得购房资格,补齐5年社保的资金连带办理费用共10万元。”
于是,“为了坚决查处诓骗购房人以‘获取购房资格’为由非法代办补缴社保的行为,防止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北京住建部门作出“补交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将不予认可”的“完善”性制度。
按理说这是好事,可以让有心购房而又不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家庭少动“歪心思”,避免受“中介机构”的蛊惑而“陪了夫人又折兵”,应该受到非京籍家庭的欢迎。可是,政府对“以缴纳社保条件购房的家庭在全市购房家庭的占比仅为5%”的购房群体的资格做出进一步限制,不能不说,让人从心理上有一种歧视的反感。
尤其,对于渴望融入城市,并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努力工作的普通劳动者来说,由于生存的压力和争取自身利益力量的微薄,常常让他们不得不被迫“四处”奔波。一旦,当他们想在某个曾为之抛洒汗水的城市“落脚”时,突然发现,他们连拥有一个“家”的资格都没有。我不知道我们的政策制定者怎样理解这些人的悲哀,还能理直气壮的说政策是为了维护更多人的公平与利益吗?当然,很多人会说,就是让他们买房子,他们有钱吗?不可否认,这当然是事实。
房子作为最重要的公共资源,本该更好的为民众服务,满足民众的需求。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像取消“补交社保”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京籍家庭的利益一样,出台更多的维护普通民众分享城市发展成果拥有“家”的梦想的好事。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