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建飞:“差别红利税”是个不成熟的方案

2012年12月14日 06: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在1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差别红利税实施方案,实施日期为2013年1月1日。

    政策的初衷可能有两个:一个是抑制短期买卖行为;一个是抑制股价的下跌。

    第一个初衷,在某种程度是违背市场规律的。市场的参与者形形色色,监管者不应通过政策进行选择,市场中有长期交易者也有短期交易者——他们共同构成了这个市场。只要这个市场是相对有效的市场,统计的数据显示所有短期投资者的平均回报是不会高于长期投资者的。而且短期投资者的构成中有一部分很可能是一些技术流派的投资者或者对冲型的投资者,这些类型的投资者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是市场的有效补充,是提升市场有效性的重要手段;而且有足够多的短期投资者是保持市场整体流动性的一个重要保障,也是市场价格发现的重要动力。通过税收的方式给这部分投资者制造劣势地位的做法并不见得有多聪明。

    在这个初衷上,监管层更需要做的是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和散布虚假信息交易,加强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规范,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第二个初衷,与引导价值投资的愿望相悖。短期交易不可能会抑制股价的下跌,也无助于股票价格的上涨。买和卖是对应的,如果抑制了卖就一定会抑制买。

    一种情况是由于短期资金的性质,短期资金的卖出往往是下次买入的资金来源;另一种情况是未来市场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个场景:某家上市公司在大比例分红前出现下跌,原因是短期资金选择在分红前将股票卖出以避税,也可能是选择避开分红前买入交易如果对于未来处于摇摆时,亦有可能在分红前卖出或分红后买入,以避免未来的交易决策可能会加大交易的成本(纳税)。这无异于政策性的造成潮涌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还会成为绩优股票的一个交易障碍,与引导价值投资的初衷相悖,更与政策刚推出时市场对政策原本的解读背道而驰。

    在这个初衷上,监管部门应该统一税率,完善包括资本利得税、股息红利税在内各税种的统筹和协调的税收制度建设。

    政策公布之初市场一片叫好声,也有部分人士认为中国股市盈利能力不强,分红有限,影响不大。然而市场和政策制定者都未曾想到差别化红利税的另一面有多么的不成熟。(潘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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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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