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消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势早该“下岗”

2012年12月12日 14:47   来源:荆楚网   侯文学

  从2013年1月1日起,南京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这是江苏13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最后一个宣布此项改革的城市。(12月11日燕赵都市网)这一意在推动社会分配公平的改革举措,值得赞扬。

  1998年底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进。这一改革,意在构建一个独立于单位、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医疗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弊端,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需要。但与此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却依旧保留了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这就形成了医疗“双轨制”,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完全由财政负担,个人看病实报实销;企业则需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看病时个人还须承担部分费用。如果说,当初为了“摸着石头过河”尚可理解的话,那么在十几年之后仍然如此,就如同“公家人”免缴劳动保险,退休后按在职工资标准领取退休金一样,形成了明显的社会分配不公。

  通过改革改变退休制度、医疗制度等实行的“双轨制”,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已成为近年来社会的呼声。南京市继江苏省13个地级城市之后,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无疑是对社会呼声的积极呼应。当然,对在宁的部属机构、省级机关以及省级管理的事业单位,南京市这次改革并未涉及,原因是涉及权限归属问题。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增强公平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市取消了公费医疗制度,将公务员纳入到职工医保体系。但愿尚保留这项制度的省市能够像南京一样加快改革步伐,让公费医疗制度早点“下岗”。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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