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长江商报》曝光应城市一干部“15岁参加工作”,该市随后组织专班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拟提拔对象赵波实际参加工作年龄为18岁,符合相关规定。由于相关同志工作疏忽,导致公示信息中赵波的出生年月出现笔误。(11月17日(人民网))
有质疑之声实属正常,这不仅反映出人们的关切,也彰显了监督的力量。让人欣慰的是,应州市委组织部很快就进行了更正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也特向广大干部群众表示真诚的道歉,还表示继续欢迎社会舆论监督。应该说,这是回应质疑的正道,也有效地消除了一些公众的疑惑。
开展干部公示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公开范围,既是推进党务公开的体现,也是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的保障。创造条件让公众能够对干部的年龄、履历等情况进行监督,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持续推进改革显现出的积极效应。
然而,透过此次事件,可以发现干部任前公示内容仍有进一步精细化的必要。一方面应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尽可能地将各种公众关心的信息纳入公示范围,而不是徒具公示之形,没有公示之实;另一方面,加强公示前的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公众容易产生质疑的问题作出预判,特别是对那些明显有悖常识判断的信息就更应真实、准确、详细,确保在第一次公示时就准确无误。这样不仅维护了公示信息的严肃性,也尊重了公众知的情权,质疑的声音一定会小很多。
实质上,不管质疑的声音来自哪里,不管事后如何应对,最容易受伤害的,莫过于政府用人的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的“见报了事”、“上网了事”,势必遭遇公众质疑,使政府“一砖一瓦”地垒砌的公信度受损甚至垮塌。只有政府公开信息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欢迎社会舆论监督,才能构建起一座坚固的政府公信力大厦。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