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追债 关键在手段要合法

2012年10月31日 15:17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何勇

  在29日举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承认了自家行内确实与第三方催债公司有合作。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银行卡部总经理魏铨在现场既紧张又谨慎地说:“我们行里应该说是有第三方合作的催债公司,众所周知,因为催收的业务相对比较简单,同时工作又比较大,我们聘请了一些公司。”(10月30日《绍兴晚报》)

  从表面上看,信用卡用户只是拖欠银行的钱,是用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而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请催债公司追债,将用户的一些信息告知催债公司,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

  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的笔者认为,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让催债公司追债无关泄露个人隐私,并没有侵权,关键在于催债公司代替银行追债时有没有采取违法手段,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当信用卡用户拖欠银行费用时,银行显然有权追债,而且从目前来说,追债合法途径无非三条的,一是像广大企业追债一样,银行安排本单位职员追债,在用户那安营扎寨,天天追着用户跑,对于银行来说,人手不足,而且金额不大,显然做不到。二是走司法途径,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追债,在目前这一点成本太高。第三种就是像广大企业和普通人一样,与催债公司合作,花钱请催债公司追债,当然这只是针对拖欠金额较大的用户。

  从法律角度说,银行聘请催债公司向市民追债,除了观感不佳之外,在理论上并不违法,并没有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银行提供给催债公司的用户个人信息相当有限,无外乎拖欠的金额、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而这些并不能算隐私,因为对于很多老赖,即使走司法途径,这些所谓的个人信息也会公布。另一方面既然催债公司是合法存在的,而且是国家法律认可的,催债公司开展的业务就是允许的,那么银行和其他企业以及私人一样,都有权也可以聘请催债公司代为追债,这在法律上并非不可。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请催债公司追债,实质上就是银行依法授权催债公司作为第三方代为追债,与授权律师代替打官司一样。

  当然,银行聘请催债公司追债,而催债公司在追债过程中要合法,要守法。一方面催债公司不能泄露被追债对象的个人信息,而且银行不能过度的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给催债公司。另一方面催债公司在追债过程中采取的追债方式和手段要合法,而不能使用非法手段。

  实际上很多人对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不满,主要因为公众长期以来对银行傲慢服务和敛财本质的非常不满,银行的社会形象比较差。另一方面公众对催债公司存在诸多顾虑,因为很多案件显示催债公司使用合法手段追债的成功率很低,很多催债公司使用非法手段追债,在不少心中就是黑社会的代名词,而且与银行合作的一些催债公司确实有使用非法手段追债。

  总之,银行和催债公司合作追债并无不可,核心是追债过程要合法,不能使用非法手段。所以,与其批评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不如加强对催债公司的监管。同时加大对老赖的惩处力度,要让银行更有便捷的途径追债。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