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正成为诸多地方的施政目标。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至少18个省(市、区)明确提出了“幸福”的概念。去年的数据则显示,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10月30日《新京报》)
“幸福”是什么?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问题,恐怕一千个人会有一千个答案。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幸福”可能是看得起病、买得起房,可能是钱包鼓囊囊、生活水平提高,也可能仅仅是精神上得到了享受。笔者认为,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和追求的,并感到“满足”和“满意”,才能称之为“幸福”。
对于政府的施政方向来说,“幸福”这个词汇显得有些笼统,毕竟它所涵盖的太过宽泛,有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有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鸡毛蒜皮。但是,以政府的角度提出幸福这个词,让人感到亲切,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点异曲同工的感觉。过去,要体现政府工作成绩,往往摆出一大堆GDP、CIP等专业的经济统计数据,这些经济数据只能作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参考,并不能全面反映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群众生活得怎样,幸不幸福,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以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来作为工作目标,恰恰是以群众之口表达对政府工作实绩的满意程度,只有人民群众满意了、幸福了,政府的成绩才是合格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笔者认为,“幸福”成为政府施政导向的确是广大民众所热切盼望的,然而,要通过政府工作的努力,达到绝大多数人感到幸福这个目标,也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这需要政府在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上不断努力,根据群众需求加大民生投入,真正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这样的“幸福”令人期待。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