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正成为诸多地方的施政目标。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至少18个省(市、区)明确提出了“幸福”的概念。去年的数据则显示,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10月30日《新京报》)
对于“幸福”成为地方政府的施政目标,笔者颇有感触。记得在去年年初,笔者在撰写党代会工作报告和草拟党代会决议案时,领导提醒说全社会都在喊幸福,中央也在说幸福指数,所以在民生工程建设部分,特地加上了一句字体加粗的“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应下景。
从实事求是角度说,笔者工作的乡镇,与全国各地一样,虽然“幸福”已经成为政府的施政目标,但是并没有成为百姓乐见的施政指标,而且很多人并不知道“幸福”成为政府的施政目标,民众知道的只是“和谐”。而从政府的出发点说,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将“幸福”作为施政目标,主要不是真正的建设“幸福社会”,而是像笔者当时写工广报告加这句话时一样,都只是一句紧跟中央的时髦口号,只是喊口号而已。因为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人代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有了总理开头,所以地方政府为了赶上“幸福”的时尚潮流,为了不与上面脱轨,才将“幸福”纳入施政目标,至于如何实现“幸福”施政目标,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不知道,甚至从来就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会议开过之后,报告也就忘了,只有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报告不断被人拿出来解读。
可以说,“幸福”成为政府施政目标只是建设“幸福社会”的第一步,距离实现“幸福社会”这个目标还很遥远。如何让“幸福”施政目标实现,笔者认为关键是要让“幸福”施政目标跳出口号心态,不能只是一句时髦的口号,应景的目标,而是要真正作为政府的执政目标。从这个角度说,关键是要将“幸福”施政目标变成“幸福”施政指标,将“幸福”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指标,只有这样才能倒逼地方政府真正重视“幸福”施政目标。
一方面降低GDP等经济指标的考核力度,提高幸福指数的考核力度。当然,幸福是每个人的感觉和感觉,不可能像GDP等经济指标那样可以量化。从这个角度说,考核人民幸福指数的核心不是量化出台幸福指数体系,而是考核民心、民意,要请独立的第三方开展民意测评和民意调查,这个第三方尽量不要选择统计部门的农调队,而是与本地区无利益瓜葛的民调公司。
另一方面在实现途径上,正如很多地方政府在施政报告中所言,关键是要在民生工程上下功夫,重点是要靠民生工程唱主角戏,是要让人民在生活、生产上感受到幸福。首先,依法推进老公用工制度建设,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收入的分配比例,减轻劳动者的劳务负担和劳动量,企业要依法用工,少一点加班和彻底杜绝拖欠工资等非法现象。其次,加大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各项事业投入,让人民在吃穿住用行等各个方面不发愁,说白了就是,“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人人有房住,上得起学,有学可上,看得起病等。再者,政府在决策时,要杜绝以往习惯性的“替民做主”的错误做法,要广听民意,征求民意,以杜绝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强制征地、暴力拆迁、环境污染等问题。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