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应对垄断行业高收入应明确"降高"

2012年10月24日 07:44   来源:大众日报   殷国安

漫 画/ 唐春成

  在历时八年的争议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望在今年10月推出。据悉,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了《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深入征求部级以上官员对《方案》的意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再次提到坚持“提低、控高、扩中”的主线,从宏观层面对收入分配改革作出整体部署,包括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调节垄断部门高收入、部分企业高管的过高收入以及某些社会群体的高收入、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等。(中央电视台))

  对于公众意见较大的垄断行业高收入怎么办?我们常听到的词是“调节”“控高”等说法,这一次的具体措施也有“对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的可操作措施”的说法。但是,到底如何“调节”“控高”,我们还是不太清楚,因为方案不具体。

  不过,所谓对垄断行业收入的“调节”之类,最多是限制其工资增长的速度。例如媒体报道,某地规定电力行业的工资增长不得超过10%之类,这或者就是“调节”的具体内容吧?即使对工资总额、工资水平的调控也还是这个意思。但这很难让收入差距缩小。因为相对数比例差距是缩小了,绝对数的差距还是更大了。即使再过10年,垄断行业的工资还会是其他职工工资的几倍。所以,笔者对现在使用的两个词提出异议。一是,“缩小”收入差距是对的,但是,不能含混地说只要“缩小”就行,如果再过20年,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还是老百姓的8倍,虽然比现在的10倍小了,我们会满意吗?因此,对于“缩小”,应该有一个明确的量化指标,究竟最后“小”到多少,应该以基尼系数为参考依据。二是,所谓“调节”高收入的说法,也是有局限性的,“调节”肯定不够,在“提低、控高、扩中”中,应该明确提出“降高”,高收入只“控”不“降”,靠“提低”来缩小差距,效果是很小的。

  当然,在降低高收入的问题上,也可以分两种类型:一是,对某些行业果断宣布,逐年降低收入,坚决打破收入只升不降的做法;二是,在“降高”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以宣布“限高”,只维持在这个水平,禁止提高收入。要让垄断行业明确,在今后若干年内,增加收入将不具有可能性。而在具体操作上,应该设置“降高”的两块“天花板”,例如,垄断行业收入在职工工资5倍以上者,一律逐年降低收入;当收入降低到职工工资的4倍,则维持工资水平;最终的结果是,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只能在职工工资的1-3倍。这样的收入差距才可能收到实效。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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