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的乔先生在微博上爆料称:“南京新世界花园开发商在小区里为他的狗砌了一个墓,占地200平方米,按照现在中山陵园地价,约值1000万元!”消息一出,引发强烈反响。随后景区管理方主管的“世界遗产明孝陵”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回应,称开发商放置的只是“小狗雕像”。
电影《忠犬八公》让无数人感动。阿根廷一条名为“卡皮坦”的狗在主人去世后守墓6年多,亦被传为佳话。狗能为人守墓,人为陪伴自己多年后死去的狗建个墓,也似乎是情理之中的事。要紧的是有没有侵占他人或公共的利益。
网上盛传的这“天价狗墓”,是在一个画卷型的建筑之下,安放了宠物狗雕塑,雕塑底座写有墓志铭:“相伴十三载,三星高照来。守护今尤在,爱念永萦怀。”另一面还写着:“贝贝,公元一九九五年,公元二零零八年六月。”假如“天价狗墓”真的只是一个雕像,首先要面对小区业主们如下质疑:“你们家的雕塑上还写着生卒年月与墓志铭?”
当然,人家乐意在雕塑上刻上生卒年月与墓志铭,也是他的自由。关键在于,这个“雕像”若是安放在自个家中,那谁也没意见,若是安放在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绿地上,这就把一己哀思悲情强加给他人了。你哀悼你的狗是你的自由,但你不能强迫所有人哀悼你的狗。事实上,讨厌狗的人也多得是,如果说爱狗不需要理由,那么憎恶狗同样不需要理由,你让小区里憎恶狗的人天天看到你的狗雕像,也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而比喜爱狗或憎恶狗的冲突更本质的,则是侵夺权利与捍卫权利之间的争斗。小区业主认为,开发商占据了公共用地(包括“天价狗墓”所在地),开发成别墅后营利,而之前承诺的会所、游泳池和网球场无一兑现,他们的证据是一张2005年审批通过的规划图。而开发商则拿出一张2007年审批通过的规划图表明自己的立场。发微博的业主乔先生强调,小区开发商数次更改规划都没有召开过听证会,这与相关规定不符,而那些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绿地,应该面对小区开放。就此而论,是“天价狗墓”还是一座私人的“小狗雕像”,这其实并不重要,因为就是否侵夺公共财产而言,两者并无本质区别。
有网友说:“是天价狗墓,还是雕塑小品,元芳速来彻查此事!掘地三尺一看究竟如何。”我看掘地三尺是不必了,但中山陵主管部门一句“我们得知只是雕像放在这里以后,已经通知小区的工作人员将小狗雕像运走了”,实在有点轻飘飘,让人想到屁股与脑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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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