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养流浪猫?别拿公款救赎爱心

2012年10月12日 10:01   来源:荆楚网   李文硕

  为了喂养70多只流浪猫狗,怀柔区某销售公司的销售代表关某截留了公司的22万元货款。昨天上午,50岁的关某在法院受审,怀柔检方指控其涉嫌挪用资金罪。庭上,关某表示不后悔,出来后看见流浪猫狗还会捡回、饲养。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得到了充分的满足,但是却有越来越多精神上匮乏的人出现,我们会屡屡看到这样的社会现象:老人摔倒了无人敢搀扶;救人后却让被救者告上法庭,称其是肇事者;看见行凶的歹徒,见义勇为的行为越来越少;是什么让人们的“道德底线”没了踪影?又是什么让我们产生了所谓的“道德困扰”?

  献爱心,原本是一个既高尚又光荣的行为,应该值得所有人的敬重,但是,挪用公款来表达自己的爱心,是有着什么样的心理呢?一方面充分的表达自己的爱心,供养70只流浪猫;一方面又以挪用公款的方式来作为养猫的资本。这样的行为,真的不能说是在献爱心,如果把这称之为爱心的话,那么以这样方式建立的“道德标准”,真的救赎不了社会严重缺失的爱心。同样的22万元来养猫,难道养的是极品奢华猫吗?怎么需要如此多的金额来供养?此举,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以此谋取了本身的私利呢?

  “功莫大于去恶而好善,罪莫大于去善而为恶。”我们的“道德良知”是什么?每一个人都要深思,“道德底线”又在哪里?我们的心里应该有个标杆,在每做一件事情之前都拿尺子衡量一下自己,不要让我们的道德持续的滑坡。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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