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不能抹杀商品房的保障功能

2012年09月28日 07:55   来源:环球时报   郝益东

  一个时期以来,“商品房”与“保障房”似乎成了互相对立的概念。“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低端有保障、高中端有市场”、“商品房与保障房双轨制”等言论时有所闻。然而综观世界各国的住房领域,“商品(市场性)”与“保障(公共性)”存在着密不可分的相互关系。

  从我国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来看,共计有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各种棚户区改造等11类,其中任何一类住房都无法排除“特殊商品”的属性。就以政府行为最强的廉租房来说,其建造、分配、运营也离不开市场机制,与改革开放前不讲商品性的“福利房”有着本质区别。对廉租房分配不少城市探索成功的“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等创新性模式,则明显体现出“补贴性商品房”的特点。至于其他几类保障房更是如果没有市场体制和机制,则既不可能启动,更不可能维持运营。因而,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种形式,实质为“强调保障作用的商品房”,并非全是一些人以为的与商品房对立的“政府救助房”。

  从发展历程来看,商品房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解决计划经济时期福利房制度造成全局性住房严重短缺问题而应运而生的。中央明确要求保障性住房不能走过去福利房的老路。因而,与“商品房”对立的应是“福利房”,而非“保障房”。保障性住房实际上是政府直接主导的商品房。

  通过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住房制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但凡统一住房市场和法规政策体系配套,就可以避免投机炒作,房价得到长期平抑,社会成员的住房差距趋向缩小。美国奉行自由市场住房制度,虽然上世纪80年代前政府建造过租赁型公共住房,但几十年只建了100多万套,所占比例极低,绝大部分住房都是按法律统一规范的市场规则运营,多买房并没有投资增值的作用,因而投机活动只限于房贷证券化后的金融领域,房价暴涨暴跌只发生在金融危机发生时期。新加坡由政府建设、定向出售的“组屋”占住房比例85%左右,正是这一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高度统一的“单轨”运行模式创造了世界上解决住房问题最快最好的成就。欧洲大部分国家也是以社会住房的“单轨”运行模式使住房交易市场和租赁市场都能长期平稳运行。反观日本、我国香港等推崇“政府保低不限高”的“双轨制”模式,为住房投机留下了巨大空间,导致社会成员的住房差距不断扩大,甚至经济泡沫时而发生。

  商品房只有发挥保障“住有所居”的社会职能,才能在市场上遵循正确的运行轨道,避免住房投机引发泡沫化的歧途;保障房只有利用市场机制才能持续健康运行,只有投入市场才能真正发挥保障作用。在市场这一大舞台上,商品房与保障房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各得其所。人为的割裂只能造成认识层面的偏差和操作层面的混乱。这也正是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产调控同时都要抓好的一个原因。▲(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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