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如归:薄熙来被公诉 彰显党纪国法不容践踏

2013年07月25日 10: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今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5日新华网)

    习近平总书记7月2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主持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时指出,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增强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的坚定性,完善党内制度体系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对薄熙来依法提起公诉,恰恰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党纪国法面前向来人人平等,党内绝不允许也从来没有超越党纪之上的“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中央领导也多次提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决不能手软。解放初期,为中国革命立有大功的刘青山、张子善,因腐败而被判处极刑;改革开放时期,贵为国家领导人的成克杰因腐败而被送上断头台;当前,薄熙来因违反党纪国法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提起公诉,这些都一再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身为党员,身为领导干部,就必须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中;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越雷池半步。尤其不能像薄熙来一样,认为自己“劳苦功高”就可以藐视一切党纪国法。无数历史经验以证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作为党的高级干部,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地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党中央果断决策,对此事及时进行处理,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切如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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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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