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米沙子镇6位农民因不服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他们县里土地征收的批复,申请行政复议。当事农民称,“我们申请的裁决机关是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受理这个案子后,为了了解情况,来到长春组织了这么一场听证会。”7月11日中午,国务院法制办就他们提起的行政复议举行听证会后,因时间已晚,政府请他们吃了顿饭(7月14日《新京报》)。
这顿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请饭的钱最终还是公款支出,某种意义上吃的是农民自己的钱;如果是有关官员掏钱吃饭,那就漂亮了。这样的要求可能高了一点。如果仅仅是一顿饭,那么请就请了;但希望的总是好事成双成群,如果来之都请,那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真要由个人支出,那谁也承担不起。
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还是一个制度化问题。首先明确的是该不该请。现实中经常听到有人为公款招待辩护:来的都是客啊,总不能要对方背着锅来吧。如果承认这句话有道理,那么,下去的领导是客,上来的农民何尝不是客?是故,有关方面请6位农民吃饭,虽在意料之外,实在情理之中。这顿便饭应该请,如果真的形成制度化安排,那么现在这顿饭就不会成为新闻。
其次明确的是请的标准。从新闻中看到,十五六个菜加上一瓶酒。有人质疑,请农民吃顿便饭,不仅菜多而且上酒,如果请的是官员,那标准得有多高?这也提醒有关方面,在公款招待上,无论是对谁,都应该明确并且坚持标准。制度善意是最大的善意,有一个合理并且得到公认的制度,这比偶发的善意更有意义,也更能够受到认可。
有人认为,给农民办事比请农民吃饭重要。这句话确实有道理。过去许多地方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随着改进作风的深入推进,这一现象已经蔚为好转。但必须看到,相对于“门好进、脸好看”,百姓更希望的其实是“事好办、办成事”。“请农民吃饭”对应着“门好进、脸好看”,而“给农民办事”则对应着“事好办、办成事”。
所以既请农民吃饭,又给农民办事,更为社会期望。如果做到了这点,相信也不会再有人把“给农民办事”和“请农民吃饭”对立起来。这一意义上,请告状农民吃饭,虽然存在着一些可以商榷的细节,但必须承认,这起码不是坏事。至于说其中存在的争议,则需要上升为制度安排。制度是作风的最好保证,也只有制度才能让作风建设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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