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看望老人”,你怎么看?

2013年07月09日 10:47   来源:荆楚网   舒婷婷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施行一周以来,淘宝上开始陆续有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务,购买宝贝的形式是时间费用+物品成本+交通费用。当“常回家看看”成为儿女的法律责任后,不少做子女的都表示,常回家还需要看公司的规定,不是那么好实现的,而对于淘宝店家推出的此项服务,大多数子女都不太认可。(《云南信息报》7月8日)

  父母始终是自己的父母,要陌生人来代看望这叫怎么一回事儿,完全是与祖宗法制相违背。从古到今,从来没有听说过父母还有“代看望”的,虽然现在我们几乎不遵守“父母在,不远游”这句话,但也不可能把自己的父母“让”给别人。因此,虽然大部分人现在都纠结于如何做到“常回家看看”,但仍然没有人在淘宝上下订单。

  也许我们应该表扬淘宝店家们对商机的把握,但并不能因此而支持这项事业。首先,这是对法律的变相挑战。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从这两句话中,我们很清楚的看到,法律的约束对象是家庭成员,而不是毫无关系的陌生人。

  其次,这也是对道德伦理的逾越。我们提倡友爱互助,鼓励邻里相帮,但并不赞成在金钱驱使下的,突如其来的“人情关怀”。这让老人情何以堪,恐怕他们宁愿一直空巢,也不想领受这样的“儿女亲情”。

  这两年淘宝上出现了“代扫墓、代祭拜”的业务,它虽与“代看望老人”类似,却是做得风生水起,每到清明节,各大店家均是生意火爆。“代看望老人”是把自己的父母“送”给别人,“代扫墓”则相当于丢弃自己的祖先,两者的性质完全一样,但为什么一个没有订单,一个却源源不断呢,难道仅仅因为一个的对象是活人,一个的对象是死人?如果祖先们泉下有知,恐怕该感到耻辱和伤心了。

  用金钱买回来的关怀,无论怎样都是变了味的,即使那些人做得再到位,也替代不了自己儿女真正在身边的那份温馨。国家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为了让家人可以经常在一起联络感情,而不是让商家钻空子,从中赚取利益。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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