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施行一周以来,淘宝上开始陆续有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务。“10分钟=8元,1小时=20元。购买宝贝的形式是时间费用+物品成本+交通费用。”一家店主贴出明确的收费标准。而对于淘宝店家推出的此项服务,大多数子女都不太认可。(7月8日《云南信息报》)
有网友以“虚情假意的商业交易”或“亲情是不能用金钱支付的”为由反对“代看老人”这种做法,窃不以为然。看望老人的孝心必须要一个载体,无非离不了物质礼物与形式表达,这两种因素“代看”都很具备。相较与以前不闻不问,一年到头没有一点表示而言,这种“看望”也是一种进步。
至于儿女没有亲力亲为的遗憾,我想只要儿女事先同父母打电话做个交流,做父母的也会理解和接受。经常让父母视屏或电话听到看到自己的身影,再配以“代看望老人”的补充,这种孝心也应视为一种很好的精神慰藉。
就眼下而言,虽说儿女有“常回家看看”的义务,但许多用人单位没有“探亲假”的保障,一旦强行探亲就会面临扣发奖金或被炒鱿鱼的处罚。再加之路途遥远,探亲成本确实很大,很多情况下不是儿女不孝,而是现实残酷。权衡利弊,选择“代看”业务不失为一种不是办法的办法。
在此语境下,与其谴责子女行动不够不如完善用人单位的制度保障,让单位跟着一起“行孝”,把“精神赡养”的孝文化纳入到“企业文化”中去。或是干脆让“探亲假”的法律层面加大执行力,确保职工的“回家看看”权益,那么“代看望老人”业务就会自然失去市场。
在用人单位探亲假法律执行一时不够给力的情形下,“代看望老人”就有其存在的必要。目前要做的不是谴责与排斥,而是如何去规范和完善这种业务。每到年终岁末,政府民政部门都会上门去看望一些烈属和孤寡老人,这也被视为一种崇高光荣的精神福利。眼下对那些出门在外的子女,政府部门能否把这种慰问扩大到“代看望老人”的服务上去?
政府职能部门接力“代看老人”服务,既能更有信誉度又能和谐亲民,还能填补国家政策“精神赡养”方面的制度不足,在孝亲文化上作出“指导价”和增大“附加值”,其意义远比社会上的“代看”服务好得多。
笔者赞同“代看”服务并不是在否定儿女行动表孝。对于那种长年撒手不管父母的“逆子”不孝儿女,那又当别论。性质完全不同,那就属于犯遗弃罪和虐待罪的范畴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