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新华网 7月1日)
1999年陈红的一曲《常回家看看》唱红了大江南北,唱出了几多游子的心声。亲情历来是人们非常珍贵的感情,尊老孝老爱老也历来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我们渴望在工作、学习之余,与父母一起共享天伦之乐。
系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这项社会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国家开始重视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我们感到欣慰。但与此同时, “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从一个侧面将矛头指向了当代的年轻人。我们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不孝顺的人,将年迈的父母置之不理的情况。
但是不能“常回家看看”存在着诸多的客观因素,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用法律约束亲情,是对亲情的亵渎,也无疑将存孝之心的年轻人推于尴尬之地。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竞争压力的不断加大,社会人的流动性也在不断加大,在客观条件下,我们不得不远离家乡,谋求发展,短暂的假期、庞大的交通压力、工作压力,使我们不得不对“回家”望而却步,与亲人的相处更是成为一种无奈的奢望。
父母为儿女操劳大半生,我们不应也不能忽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冷落老年人。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我们当深思!
一方面我们的社会要积极的宣扬孝道,对虐待、不孝顺老人的行为进行强烈的谴责,积极营造一种人人以孝为善的氛围;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法律,用法律去保障劳动者休假的权利,用法律约束用人单位侵占劳动者假期的行为,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客观条件。
孝顺父母不在于做出惊天动地的成就,在父母孤寂时一个温馨的电话、一句简单的问候,都能让他们倍感温暖。我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克服困难,能够做到“常回家看看”。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