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仍是“镜花水月”

2013年06月27日 07:12   来源:红网   赵查理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其中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6月25日《南方日报》)

  临时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喊了很多年,终于以法律形式得到确认,劳动者手中又多了一件保障自己权利的武器。但法律和现实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同工同酬不会这么快实现,以前法律常常被选择性执行,签劳动合同这个程序都过渡了多年,更别说让单位和企业多掏腰包之际了。若无后续动作,同工同酬很可能因“下有对策”成为“镜花水月”,对临时工来说只是一个画得更像的“饼”。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采取密集型劳动作业,竞争力就是低工资。同工同酬意味着更多的资金投入,逐利的企业必然千方百计规避《劳动合同法》,比如将临时工改为培训生、实习生、研修生,也许就能少支出工资。政府机关和国企单位如今也雇佣大量临时工,干着最累的活拿着最少的钱,同工同酬会急剧增加开支,部分工资很可能变身编制背后的制度红利,临时工境遇仍无改观。

  如今,法律虽然将同工同酬的权利送到了临时工手中,可后续却没有给出相应的保护手段,极有可能被不堪的现实夺走。因为,临时工分散在全国各地,个人没有实力、能力和时间对抗集中掌握资源的企业单位,是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这也是一旦出现负面消息,他们被第一个抛出来做“替罪羊”的根本原因。

  其实,要想实现同工同酬并不难,只要制定法律允许、鼓励包括临时工在内的劳动者进行组织化抗争即可。这意味着,法律要把争取保护同工同酬政策的能力和渠道交给临时工本人,比如可以改组现有的工会帮劳动者维权,比如允许工人组建各种形式的维权协会,在企业单位内部追求男女平权、孕妇优待、工伤赔偿等多维度权利平等。

  何况,再完善的法律也无法取代市场博弈的作用,劳资双方只有经过长期合作竞争,才能就薪资水平和同工同酬达成双赢协议。故此,《劳动合同法》既要明确临时工的权利,更要赋予其自我保护的能力,鼓励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博弈。这需要从制度层面放开对劳动者的控制。

  同工同酬若想摆脱“镜花水月”处境,必须靠法律保护和组织维权两个路径,尤其后者有历史欠账,更需要从制度、法律层面破局。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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