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其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对此,很多人满心期待,但也有人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可能还会找空子来规避。(《南方日报》6月25日)
关于同工不同酬,《人民日报》曾给出过一个统计数据: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儿,聘用工和正式工、农民工和城镇工、编制外和编制内,收入甚至会差出10倍。这种二元用工体制下“按身份分配”的现象被媒体炮轰了很多年,却至今未见改变——越是公众眼中的“好单位”,越是要讲编制的“铁饭碗”,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待遇差别越大。最近爆出很多与“临时工”有关的事件,出问题时总是拿他们来堵枪口,平日工作中他们却干着最苦最累的活儿,拿着最低最少的工资。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既是前提也是必须。如果在同一个单位尚且不能实现同工同酬,放大到整个社会又哪有什么收入分配公平可言?公众对于同工同酬是满怀期待的,但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究竟能否确保同工同酬的实现,恐怕很多人心里都没有底。同工同酬在《劳动法》和原来的《劳动合同法》里都有明确规定,但一直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这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重新给劳动者带来了希望,但是法律的规定与执法能否做到,毕竟不是一回事。
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往往非常讲究“编制”,聘任人员与编内人员因为“身份”不同而待遇不同,这是同工不同酬的一个典型现象。某种意义上,同工不同酬正是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搞起来的。如果要实现同工同酬,首先就要改变“按身份分配”的现象,这需要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做起。如果连政府机关都做不到同工同酬,却要求企业做到同工同酬,怎么可能?机关事业单位要打破“铁饭碗”、打破“身份制”,这既是收入分配改革不可或缺的宏大话题,具体到同工同酬同样是前提条件。
在企业层面,同工不同酬主要体现在劳务派遣的滥用上。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降低用工成本。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也是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但是,只要有利益的存在,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就难免“不择手段”,更何况劳资本身就不平等,弱势的劳动者没有与强势的资本方平等对话的权利,劳务派遣工甚至根本没有与企业直接对话的机会。所谓工资集体协商制至今也仅仅停留在文本上。
同工同酬,法律说到还不够,关键还要在执法上做到。收入分配改革要继续深入,同工同酬必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对编制的依赖,还是各类企业对降低用工成本的追求,都决定了同工同酬不可能轻易实现,必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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