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 画/ 李晓宜
银川市整个环卫系统有7900余名工作人员,在编工作人员有1279名,其余均为临时和长期聘用的工作人员。在编人员中在一线负责清扫的环卫工人有300余名,每月可以拿到3000元,而临时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却只有1200元,扣除五险后拿到手的只有900多元。(1月25日人民网)
不久前,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的《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工的劳动报酬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虽然对这条法律的执行,还需要各地劳动执法部门的落实,但毕竟从法律上有了同工同酬的依据,为派遣工们的依法维权,打开了公平之门。然而,如今在劳动报酬上存在严重不公平,需要法律保障实行同工不同酬的,不只是派遣工。派遣工的工资福利,虽然大大低于同工种、同岗位的正式工,但与银川市3700多编制外环卫工只能拿同工种工人三分之一的工资相比,其反映出来的社会不公,恐怕远远超过了派遣工。
其实,像银川市环卫工人体制内与体制外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并非只发生在一地,也不是只存在于环卫工的行业一例。在不少单位,“编制”就是一个高工资、高福利的保障,虽然是同工,工资福利与编制外的员工差别很大。所以有人不无感慨地说:死也要死在编制里。莫道说此话者缺乏创业精神,实在是编制的作用过于强大,编制的优越性实在美妙。
我们的各种岗位,需要有一个编制,其目的当然是为了防止人浮于事,使每个岗位人员的数量,与该岗位承担的工作量相适应。然而,一个城市的一线环卫工作,也就是上马路做清扫工作的环卫工人,需要4000多人,而编制却只有300人,这样与实际严重脱节的编制,只能说明我们的编制工作的机制出现了严重问题。脱离实际、脱离现实需要的编制制度,不但严重阻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且成了制造同工不同酬、加深社会不公、扩大社会矛盾的推手,有必要进行深入改革。
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愿同工同酬,能够成为普照全体劳动者的温暖阳光。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