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暴力执法“临时工”再度牵动公众的敏感神经,甘肃省相关部门近日发文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活动。(6月5日中国新闻网)
陕西延安曝出城管暴力执法、脚踩商户的丑闻,对此,延安城管给出的解释是“临时工”干的。出了事就是“临时工”干的,“临时工”成为某些部门、某些官员的替罪羊并不鲜见。
针对“临时工”老出事,甘肃省相关部门近日发文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这项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临时工”出事,然而,这项规定,却并不能阻止“临时工”出事。延安“临时工”城管脚踩商户,可不是一个人在执法,当时还有很多正式工在配合呢,结果,还不是一样犯事?由此可见,要想杜绝“临时工”出事,就得禁止“临时工”参与执法。因为既然是“临时工”,他的身份就成为问题,其执法资格也成为问题,就不能成为执法主体。
面对“临时工”老出事,或者出事的老是“临时工”这种让人尴尬的现状,有关部门应该用好、管好临时工,应该明确禁止“临时工”执法。然而,有一个尴尬的现实是,据媒体报道,因为“编制内”、“编制外”导致的“正式工”、“临时工”双轨制用人模式,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这么多的单位使用“临时工”,这么多的“临时工”充斥我们的部门,难怪出事的老是“临时工”,难怪出了事老是推给“临时工”,原来是事出有因!
面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量使用“临时工”,面对“临时工”老出事的现状,我们想问的是,难道这些“临时工”就不能转为“正式工”?如果“临时工”是不可缺少的,是非用不可的,那么,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就应该为临时工提供编制,解决“临时工作”的问题。如果是可有可无的,那么,就应该明确禁止使用临时工,使用了“临时工”,难道是想将那些“正式工”养成闲人吗?
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似乎成为某些单位、某些部门的难题,但实际上,这不应该成为难题,按照《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规定,使用临时工与使用正式工,在成本支出上没有什么区别。然而,现实却是,使用“临时工”可以为单位节省大量的资金成本,由此可见,是因为临时工的待遇偏低,导致了一些单位喜欢使用临时工,它们是为了规避成本!
看来,要想解决“临时工”的问题,必须从法律上予以解决,法律应该对“临时工”进行重新定义。所谓的临时工,就是临时使用的,然而,一些单位却并不是临时使用,而是长期使用,这其实与正式工并没有什么两样。因此,对于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法律应该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应该依法将其转为正式工。只有解决了“临时工”的身份问题,才能解决“临时工”出事的社会难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