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人民网陕西频道报道了“延安城管被指酒后执法打伤多人”一事。4日上午,延安城管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对于5月31日执法当中的所有相关人员,一律予以停职、待岗调查,其中包括四名临时聘用人员(视频中黄衣女子及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男子均为无正式编制人员)。(6月4日人民网)
此次延安城管的执法视频被曝光之后,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不管是众多网友还是有关部门,都在尽力寻找事件发生的真相。从“酒后执法”到几乎全是“临时工”的责任,至此,事件看似告一段落,却又引发大家新一轮的质疑,为什么惹事儿的总是“临时工”?
“临时工”是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现如今却大量的存在于多个行业。正如瞿秋白《乱弹小诸葛》里那一句:“他没有任何一种技能,然而他又是‘万能的’。”这话拿来形容目前中国社会里的“临时工”真是恰到好处。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
然而,为什么犯错误的总是“临时工”?或者说为什么他们平时掌握了披着“国家、民族、人民”外衣的“公权力”,可一旦其行为与社会价值观发生冲突,又往往变成了个人错误而成功的化解了部门和单位危机?这与其存在的特殊形式不无关系。首先,不容忽视的是,临时工的聘用条件较之于正式工要低许多,其自身的素质很难得到保障。其次,临时工的行为往往缺乏约束,仗着“临时”的性质,他们总是为所欲为。再次,目前各单位部门对于“临时工”的管理还比较混乱,出事儿的到底是不是临时工也只是领导的一句话而已。无编制的“临时工”扮演了企事业单位的风险承担者,也就导致“临时工”总是成为出差错的群体。
但“临时工”不是遮丑的万能膏药,就算他只上了一天班,他代表的也是雇用自己的单位,为他行为负责的除了他本人外,更应该是聘请他的单位。惹事儿的不一定都是“临时工”,担事儿的却往往是“临时工”,某些部门和单位喜欢用“临时工”为自己工作的失误买单定罪,不只是其缺乏应对危机的技巧及处理事件的“方法”单一的表现,更是从骨子里透露出他们对民意的不屑和对舆论的敷衍。此次事件再次表明:亟待提高素质的不只是“临时工”团体,更是聘用临时工的单位和部门,只有他们勇于承担责任才会赢得公众信任。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