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命的代价面前,单说“血的教训”显然太过轻飘。从现有的信息看,发生如此惨烈的事故,显然与安全生产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关,人祸是主因。
3日,吉林省德惠市一禽业公司因液氨泄露引发爆炸和火灾,截至当日16时25分,共造成119人遇难。
据媒体报道,这起事故由液氨爆炸引起,且事发车间仅有一个侧门打开,其他出入口均被反锁,工人逃生受限。而在近日接连发生的中储粮粮库失火、中石油大连石化油罐爆炸、湖南邵东煤矿瓦斯爆炸等事故中,人为过失同样存在。
在生命的代价面前,单说“血的教训”显然太过轻飘。从现有的信息看,发生如此惨烈的事故,显然与安全生产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关,人祸是主因。
如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执行到位,各级监管落实到位,许多事故原本可以避免。按照学界研究,GDP人均1000至3000美元这个区间,往往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目前,我国已过安全事故高发期的GDP区间,但特大事故频发的事实凸显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这里面的反差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离开安全谈发展,不但是基础不牢、水平不高的发展,也是畸形的发展,甚至是脱离本来目的的发展。这种发展道路肯定是走不通的,这应该是全社会的共识。如果哪级政府一味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拿安全来换高GDP,甚至“官商结合”,必须有相应的制度进行约束和制裁,而且这项工作必须往前提,不能只靠事后追责了事。
除了理念和发展模式,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近年来出现的安全事故,有的是明显违反操作规程,也有一些是忽视隐患酿成大错。对于企业和监管部门,必须明确这一点:安全就像一个气球,容不得一点漏洞和破绽。在这方面,中储粮因配电箱短路打火引起火灾就是典型的例子。那种认为出了事故是偶然、是“运气不好”的认识,不但是错误的,也是极其危险的。
围绕安全生产,中央和各级政府出台了多项规定,但是,再科学有力的制度,一旦被虚置、被软执行,也不会收到效果。3日发生火灾事故的这家禽业公司,职工超过1200人,资产总额超过6000万元,并不是一家小作坊,应该有能力进行安全生产建设。但从现有报道看,别的不说,消防法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的规定,就显然未得到落实。
此外,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之后,从上到下非常重视,迅速进行排查,一时间确实能见到效果,但随着影响淡去,关注力度减弱,又会有这样那样的,甚至是同类别的事故发生。只有“运动式”应对,没有“避免悲剧再度发生”的制度性努力,自然是只能止“阵痛”而不能去“病根”。
对于死伤者来说,灾难是百分之百的,再多的反思、再严厉的追责也难以挽回。吉林德惠的这起火灾,有必要记在“耻辱柱”上,提醒全社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更警示各级责任人,一旦违法、失责、渎职,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