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浙江的百余吨“毒油”被倾倒在江苏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的一个小山村,案发后专案组前往“毒油”囤积地——浙江丽水市松阳县寻找“毒企”。5月31日至6月2日,记者在浙江采访时了解到,松阳县承认“毒油”出自该县,并愿意替“毒企”支付赔偿费用,但未透露“毒企”的名字。(6月3日《新安晚报》)
松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认“毒油”是由该开发区流出去的,这说明,其很清楚是哪家企业出产了“毒油”,否则,如何得出“毒油”出自该开发区的结论?所以,不肯透露“毒企”的做法,就是一种刻意的隐瞒。
将“毒油”倾倒到千里之外的山村,给自己节省了数量可观的处理费用,却给当地居民带来了不知何时才能消除的毒害,这种做法,无异于赤裸裸的投毒杀人。而且,按照相关法律,这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曝光,不仅会给当事企业带来舆论道义上的谴责,还将不得不接受法律的惩罚——如果不被曝光,当地政府或许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回旋余地。
放在这一背景之下来看,隐瞒其实就意味着保护。实际上,当地政府为了保护当事“毒企”,已经在采取实际的行为,即,承认“替企业承担处理费用和有关赔偿费用”。这么急火火地“破财消灾”,颇有点急于息事宁人的意味。可是问题在于,当地政府表现得越着急,问题就越显得扑朔迷离。
任何行为背后都有一个动机,政府的行为亦是如此。出了这样的事,着急的应该是涉事企业,作为政府部门,其职责则是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追究责任。当地政府的反常行为说明,要么该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或重点引进项目,要对其进行保护,舍不得追究;要么该企业在官员中有“保护伞”,“保护伞”在帮助涉事企业摆平一切。
政府不是企业,从政府手里拿出来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怎么花,自然也应该纳税人说了算。这些毒垃圾的处理费用超过一百万,相应的赔偿相信也不会是个小数目,那么,一次拿出这么多钱,经过人大批准了吗?几名官员一拍脑袋就乱掏钱,是不是违法违规行为呢?而且,这些钱不是用于公共事务,而是用于为某个企业的违法行为买单,慷纳税人之慨,替“毒企”擦屁股,这是不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呢?
而且,如果因为其是重点项目而进行保护,那么,谁来保护无辜受污染的居民呢?要知道,被发现的仅仅是这一起,这个或这些企业其他的“毒油”都排到了哪里?有没有产生危害?产生了多大的危害?当地居民知不知道?保护的最终结果就是,所有的人,包括提供保护者,最终都将尝到这些恶果。
如果是有“保护伞”在背后为涉事企业撑腰,那么,其背后一定存在利益输送,或者说,存在官员的腐败受贿行为。不打掉“保护伞”,类似的千里倒“毒”事件就不可能杜绝。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