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浙江的百余吨“毒油”被倾倒在江苏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的一个小山村,案发后专案组前往“毒油”囤积地——浙江丽水市松阳县寻找“毒企”。5月31日至6月2日,记者在浙江采访时了解到,松阳县承认“毒油”出自该县,并愿意替“毒企”支付赔偿费用,但未透露“毒企”的名字。(6月3日《新安晚报》)
将“毒油”倾倒到千里之外的山村,涉事企业节省了数量可观的处理费用,山村农民却受到了污染的严重毒害。企业的这种做法,无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曝光,当事企业不仅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当地政府为了保护当事“毒企”,承认“替企业承担处理费用和有关赔偿费用”,但拒绝透露“毒企”的名字。这么急火火地“破财消灾”,保护“毒企”,到底意味着什么?当地政府表现得越着急,公众就越觉得可疑。
任何行为背后都有动机。出了这样的事,本来着急的应该是涉事企业,作为政府部门,其职责则是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追究责任。当地政府的反常行为说明,要么该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或重点引进项目,要对其进行保护,舍不得追究;要么该企业在官员中有“保护伞”,“保护伞”意图帮助涉事企业摆平一切。
政府不是企业,从政府手里拿出来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怎么花,自然也应该尊重民意。这些毒垃圾的处理费用超过一百万元,相应的赔偿相信也不会是个小数目,那么,一次拿出这么多钱,经过人大批准了吗?几名官员一拍脑袋就乱掏钱,是不是违法违规行为?何况,这些钱不是用于公共事务,而是用于为某个企业的违法行为买单,慷纳税人之慨,替“毒企”擦屁股!
而且,如果因为其是重点项目而进行保护,谁来保护无辜受污染的居民?要知道,被发现的仅仅是这一起,没被发现的“毒油”都排到了哪里?产生了多大的危害?当地居民知不知道? 如果是有“保护伞”在背后为涉事企业撑腰,其背后一定存在利益交换,相关官员就涉嫌腐败。打掉“保护伞”,类似的千里倒“毒油”事件才可能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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