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尸开价六千 “捞尸”行业亟需法制化、规范化

2013年05月29日 09:02   来源:红网   徐靖德

  5月25日晚上,浙江温岭一对情侣由于感情原因发生纠纷,随后双双溺水身亡。溺亡男子的兄弟邀请当地民间打捞者打捞尸体,打捞者开始叫价6000元/位,经协调最后以1500元/位谈妥。(5月27日《钱江晚报》)

  湖北“挟尸要价”的风波早已结束,然而“捞尸买卖”仍然在国内各地上演。在这温岭事件中,虽然打捞队不至于“挟尸”,但仍然避不开收费这一环节。尸体打捞起价过高,使得被“挟尸要价”事件刺痛神经的公众将视线聚集到这个事件上来。

  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的把视线和矛头过多的对准捞尸队,透过“捞尸要价”这个现象,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思考。

  首先,捞尸业在国内是一种市场化的民间行为。“挣死人的钱”是当前人们对于捞尸业的印象。打捞工作者通过正当的劳动付出赚取报酬无可厚非。在这一事件中,多数网民也表示1500元的收费情有可原。但是,由于国内这一领域存在着法律监管的空白,在没有法律法规约束的情况下,“漫天要价”、治安问题和双方权益保障等问题一直层出不穷。一般来说,“捞尸要价”仅是道德上的约束,死者家属遭遇飞来横祸,本身就悲痛万分,这时打捞的尸体不应该成为商品。可是现实情况是,仅有道德约束是不够的,这种约束缺乏明确的尺度,多是一种感性的认知,3年前的“挟尸要价”已经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只有明确规定“捞尸”交易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对人产生刚性约束。

  其次,“捞尸要价”反映出政府在公共服务职能方面的缺失。目前,“打捞尸体”仅由市场调控,公安机关只管涉案尸体和紧急救助。尸体打捞应是一种公共安全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承担起相应职能。3年前的“挟尸要价”事件之后,就有人开始质疑政府相关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不作为,但是事情已经过去了3年,政府仍旧没有将“捞尸”行业纳入公共服务职能。接连不断的负面事件刺激着国人脆弱的神经,遏制“漫天要价”、“挟尸诈财”这些现象,需要政府这双有形的手。

  无论是以法律法规来约束“捞尸”行业的市场运作,还是由政府将其纳入公共服务职能,最终目的都是防止“挟尸要价”这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面对不幸,我们应该抚慰这些破碎的家庭,而不应该往本已陷入绝望的家庭再记上一笔沉重的“捞尸债”。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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