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水泼官员被拷游街”属于滥用警械

2013年05月29日 08:55   来源:红网   毕文章

  日前网络流传说贵州省赫章县可乐乡一名“13岁女孩被铐游街”。当地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这一事件,已对有关情况展开调查,相关人员被停职接受调查。(5月28日新华网)

  一名13岁的女孩,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地把水淋到乡政府的车上,坐在车上的乡领导但凡有一丁点良心和素养的话,都不会激化矛盾,自然就不会发生下面的纠纷啦。令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的是,乡领导竟然把警察叫来把13岁的女孩戴上手铐游街示众。你们还是人民公仆吗?这种人是怎么混入领导干部队伍的?指望你们“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那就如同盼望公鸡下蛋一样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既然如此,那就应该让你们“下课”,给好人腾地方。大家说,行不行?

  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乡长等领导干部真是太可恨啦,你们居然命令警察来抓人,真是岂有此理,无法无天。办案的民警处理这种事情只需要调节就可以了,何必要把13岁的小女孩戴上手铐游街示众呢?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你简直就是法盲,你无疑就是滥用警械。你受到制裁是死人欠账——活该!

  群众利益无小事。当地党委、政府已经对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派出所民警陈松做出了停职接受调查的决定。在我看来,应该将涉及此事的乡长、副乡长、乡干部、派出所所长等人全部停职接受调查。最关键的问题是,必须尽快得出调查结论,坚决对那些肆意践踏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按照党纪国法,严惩不贷,杀一儆百,避免再次发生这种事情。其实,各地乡村因为“天高皇帝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党员干部作威作福,欺压百姓的事情,难道不应该好好地治理整顿吗?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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