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会员卡 反腐败必须注意示范效应

2013年05月29日 08:10   来源:中国网   乔新生

  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指出,“会员卡虽小,折射出的却是作风建设的大问题,反映的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次活动标准并不高,既属必要,又具可行,应是大家都能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职工要深刻理解此次活动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时清退,真正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这是我国反腐败的新举措,它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纪检监察系统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我国正面临着许多国家和地区反腐败初期所面临的问题,一方面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都存在着腐败问题,另一方面腐败已经蔓延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反腐败机关同样面临着反腐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尽快采取治标的方式,一方面提醒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注意自身的形象,同时给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必要的“豁免”,那么,未来反腐败的工作将会异常艰难。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就曾经面临这样的问题。在香港的纪律部队中,根本找不到清正廉洁的官员。正因为如此,港英当局不得不实行特殊政策,给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员以豁免权,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带有普遍性的腐败案件,港英当局采取一种既往不咎的策略,从而使绝大多数贪污腐败的警察从新走上工作岗位。当前内地腐败与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的情况有些相似,但是,二者也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区别。首先,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素质是好的,但是,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属于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其工作人员的待遇相对较差,因此,发放会员卡就成为增加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福利的主要表现形式。换句话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香港公务员队伍中普遍存在的贪污行为是犯罪行为,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收受会员卡则带有福利性质。其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所持有的会员卡,在多数情况下并不构成非法所得。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获得的会员卡属于赠送的性质,并不能直接换算为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如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会员卡消费则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会员卡只不过是各种会所的准入证或者附条件的优惠卡,并不直接等同于消费金额。正因为如此,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2013年6月20日前清退所收取的会员卡,以此来敦促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注意自身的形象,不要坠入犯罪深渊。可以这样说,中央纪检监察机关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召开专题会议,是要防范于未然,防止一些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会员卡消费从而获取不当利益。

  然而,这项规定能否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人们还需拭目以待。前段时间,学术界曾讨论过腐败“赦免”理论,认为应当既往不咎,对那些尚未查出的腐败分子规定期限,要求他们必须如实上缴非法所得。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代收受贿赂的事实,并且主动退还非法所得,可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做法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利于保护大多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客观上却出现了有法不依的现象。在笔者看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限期清退所收会员卡,与其说是小题大做,治标不治本,不如说是一场特殊的“豁免运动”,它可能让更多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充分意识到,作为反腐败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获得必要的特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轻装上阵,从而以更加积极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反腐败的工作中。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已经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收受会员卡且实际消费的,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可是,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收取的会员卡带有福利的性质,是为了解决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因此,如果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将所有收取会员卡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绳之以法,那么,我国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彻底瘫痪。

  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赦免,同时也是一个保护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举措。它有利于整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也有利于形成示范带头作用,从而使其他行业、其他领域逐步减少会员卡奢侈消费行为,使中国的消费经济健康发展,整个国家的经济平稳运行。

  近些年来,不少学者对我国反腐败的成效进行深入研究。他们认为我国在反腐败方面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反腐败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腐败现象,一些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吃拿卡要,还有一些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严重地破坏了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在全国范围内清退会员卡,既是为了避免出现大规模的贪污腐败犯罪案件,同时也是为了提醒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让更多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充分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

  笔者担心的是,如果中纪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所持有的会员卡进行彻底的清理,那么,市场主体和公民会不会采用其他的方式,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建立特殊的利益交换关系?或者换句话说,纪检监察机关会不会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福利的名义,采用其他方式增加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呢?

  解决我国反腐败问题必须另辟蹊径,必须在加快民主体制建设的同时,动员社会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建立透明化的社会,使腐败分子无处躲藏。当前我国反腐败的形势非常严峻,个别腐败已经变成了大规模的集体腐败,利益均沾的现象在执政团队中表现尤为明显。如果不尽快找到根治腐败的办法,彻底清除体制内部系统性的腐败,那么,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将会原地踏步,执政党的反腐败举措就无法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可以肯定的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这项行动是临时性的举措,纪检监察机关显然不是想要通过清退会员卡达到彻底根治腐败的目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此项举措从更深层次来看,是为今后实行财产申报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从短期来看,则是一个明显的姿态,旨在告诉社会各界,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从自身做起,通过清理各种各样的会员卡,增加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透明度,从而为即将到来收入申报抽查工作铺平道路。

  当前在我国反腐败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悲观主义的倾向,认为中国的腐败积重难返,执政党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很难争取民众的支持,也很难在短期内收到成效。另一种则是乐观主义的倾向,认为中国反腐败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近些年来为了充分展示中国反腐败的胜利成果,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举办了一系列的图片展,试图向人们诉说过去,进而提醒中国的公务员悬崖勒马,不要因小失大,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笔者的观点是,全民反腐败的意识已经形成,现在就是要点燃公众反腐败的情绪,让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提供线索,从而使腐败分子无处躲藏。与此同时,必须加快我国反腐败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为基础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从而使群众性的反腐败的运动变成执政者依法反腐败自觉行动,通过健全反腐败的机制,努力营造公务员不想贪污、不能贪污、不敢贪污的制度环境,逐步降低我国反腐败的成本,提高反腐败的效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尽快清理退还会员卡,与其说是一个反腐败的举措,不如说是振聋发聩的警钟,它向社会传递出来的信息是,纪检监察机关愿意从自身做起,通过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从而使反腐败工作有所依归。

  不过,要想真正从根本上反腐败,还必须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在短期内解决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以此来树立公众对执政党反腐败的信心,从而使我国反腐败工作拥有强大的民意基础。不要过高地估计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清理会员卡的现实意义,但是,也不要低估了这项工作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它是在昭告天下,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建立一支高效的反贪队伍,从而使我国反腐败工作长期深入地坚持下去。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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