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30多年,历经3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4月25日获通过。在全民休闲旅游需求日益旺盛的今天,在旅游业诸多现象被公众诟病的今天,这部法律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4月27日《经济日报》)
尽管旅游业在促进人员就业和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地方对景点过度开发的做法,尤其在财力或者是保护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杀鸡取卵式的不可持续的盲目开发,造成的资源和环境破坏问题日益突出。
据媒体报道,云南省丽江玉龙雪山架设3条索道,每条索道都伸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而这些索道的建设和运营,导致大量游人涌入,使亘古冰川遭到破坏,部分冰川开始融化;高山植被和野生花卉被游客践踏、破坏;野生动物的数量急剧减少,当年规划时还存在的珍稀动物,现在已难觅踪迹。
与此同时,少数地方政府用行政力量推动掠夺式的旅游开发,不仅造成资金的浪费,而且导致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被破坏。尤其是景区景点中那些仿造的古迹、人工的山水、奢华的饭店及低俗的表演,都违背了国际上通行的生态旅游、低碳旅游和可持续旅游的基本思想与原则。
事实上,旅游业并非像人们曾经褒奖的那样是“无烟工业”,事实上,丰厚的经济收益往往是以损害或牺牲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原住民利益为代价的。
真心期待各地能以《旅游法》颁布和施行为契机,从文明进步的新高度来把握和统筹解决旅游开发所涉及的资源环境等一系列问题,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全方位着眼着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正如上海旅游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王玉松所说:关于旅游规划的规定是旅游法最大的亮点。因为旅游的发展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民生,甚至关系到对外关系。千万别捡了旅游收入的“芝麻”,丢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西瓜”。(刘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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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