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作出了明确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
【质疑】立法能管住景区乱涨价吗?
多人大声叫好,说这是法律给景区涨价套上了紧箍咒。这话当然不错,在专门的法律中明确景区涨价必须听证,很有必要。但同时,也不能就此认为,有了这个规定,便等于景区随意涨价就会绝迹,一方面,法律规定能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要打个问号。另一方面,听证会是不是会走过场,同样也是疑问。
对于公共景区涨价,现在也不是一点没有约束,不仅物价部门要审批,发改委也是要过问的。但景区涨价往往能够“心想事成”,不仅物价部门那里可以“顺利通过”涨价方案,就算是发改委专门发文禁止景区借国庆等长假涨价,也经常被很多景区置之不理。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景区门票收入的巨大利益使然,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很多地方政府也乐于在景区门票中分一杯羹,所以对涨价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像这次的凤凰古城收费风波中,凤凰县政府就是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的两个股东之一,当地政府能从每张门票中拿到60块钱。地方政府成了景区股东,指望他们严格控制景区涨价,岂不是跟割自己的肉一样难?【详细】
【支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旅游法的制定是我国旅游业发展进程中重要一步,必将给我国旅游业发展带来更规范的秩序和更健康更持续的发展。当然,旅游业是个涉及行业和部门极广、涉及人群极多的行业,许多问题更需要在实践中摸索解决。对于近期热议的旅游资源利用、门票涨价、圈城收费等问题,很难靠一部旅游法的制定而一蹴而就地解决。这也告诉我们,旅游业法治道路还很漫长,需要我们在贯彻旅游法过程中,积极探索,深化改革。【详细】
【反对】遏制景区涨价不能只靠程序补丁
程序正义不等于实质正义。一方面,“提前半年公布”的规定,对于景区来说只是多一道程序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逐利冲动。再说,涨价从景区讨论到举行听证会,再到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通过,最后获得发改委同意,一般需要3到6个月时间,因此提前半年酝酿涨价也正中景区下怀。另一方面,在听证会普遍沦为听涨会的大背景下,景区门票涨价的听证也不能免俗地成为过场。比如,去年峨眉山景区门票调价听证会上,21名代表仅1人不同意涨价。【详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听证会搞成“听涨会”的比比皆是,说到底不过是场冠冕堂皇的仪式罢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开景区靠门票敛钱的症结,断了地方政府“吃门票”的念想,恐怕类似于“凤凰古城涨价”的戏码还会不断上演吧!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