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湖南凤凰古城围城收费,引发人们的极大不满。虽然有最新消息称,古城经营方迫于舆论压力已经不再严格检票,游客可自由进出,但此事引发的“景区涨价何时了”这一担心仍值得继续追问。
似乎是对凤凰古城收费一事的回应,正在审议的旅游法草案明确规定:景区涨价必须提前半年公布方案,并且必须听证,不能说涨就涨。针对不少景区的另行收费现象,草案也明确提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地降低价格或取消收费”。
很多人大声叫好,说这是法律给景区涨价套上了紧箍咒。这话当然不错,在专门的法律中明确景区涨价必须听证,很有必要。但同时,也不能就此认为,有了这个规定,便等于景区随意涨价就会绝迹,一方面,法律规定能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要打个问号。另一方面,听证会是不是会走过场,同样也是疑问。
对于公共景区涨价,现在也不是一点没有约束,不仅物价部门要审批,发改委也是要过问的。但景区涨价往往能够“心想事成”,不仅物价部门那里可以“顺利通过”涨价方案,就算是发改委专门发文禁止景区借国庆等长假涨价,也经常被很多景区置之不理。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景区门票收入的巨大利益使然,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很多地方政府也乐于在景区门票中分一杯羹,所以对涨价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像这次的凤凰古城收费风波中,凤凰县政府就是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的两个股东之一,当地政府能从每张门票中拿到60块钱。地方政府成了景区股东,指望他们严格控制景区涨价,岂不是跟割自己的肉一样难?
一旦旅游法付诸实施,各地都将按规定开景区涨价听证会,但如果跟一些地方的水电气涨价一样,听证会动不动就搞成“听涨会”,所谓“景区涨价必须听证”,岂不也是徒具形式?搞不好,今后景区涨价还会更加理直气壮——我是按法律规定听证过的,你还能说我什么?
破解景区涨价难题,一方面固然需要专门的法律规定,但更重要的,还是打破一些地方政府靠景区生财的利益链。你不能指望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像杭州市政府那样有远见,早早就让西湖景区免费开放,靠衍生服务提升旅游经济。能指望的,只能是本就为全民所有的公共景区从制度上彻底回归公益,该免费的免费,该象征性收费的象征性收费,这样才能断掉一些地方政府“吃景区”的念头。正如旅游法草案里面提到的,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应当逐步免费开放。公园和博物馆做得到的事,景区也应该做得到。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