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北京已有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缴纳了获利部分20%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的案例出现。其中在伟业我爱我家集团代理的、最先缴税的是丰台区大成南里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房屋总面积为127平方米,交易房款为280万元,房主购买时价格为140万元,此次交易获利140万元,所缴纳的个税数额为140万元的20%,也就是28万元。(4月22日《中国产经新闻报》)
“北京首例二手房交易缴纳20%个税购房者负担”的信息一经报道之后,迅速成为各大媒体转载的热点新闻。不过,这一信息的报道和评论明显带有过度解读的倾向。
其实,市场不应对北京首例20%个税由购房者负担做出过度解读,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其一,这只是一个案例,是否具有普遍性,我们暂且不能妄下结论。因为目前北京只出现了这一例二手房交易由购房者负担税收的现象,其他二手房交易中是否也有类似情况不能靠推测,只有实实在在发生了才具有说服力。
其二,从税收角度来分析,本案例并不完全代表真实情况。首先,在二手房交易中,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还应缴纳契税和交易费用;另外,是否有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情况呢?比如,满五年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不满五年的要差额缴纳营业税。本案例中的二手房是否满五年,是否是普通住房,报道中都未明确。本案例只是明确了代理中介、房屋面积、购置原值和房屋交易价格。简单以交易价格减去购置原值计算出来20%个人所得税,案例本身就存在诸多疑点。
由此推测出,这一案例很可能是人为制造出来或者是有意炒作的。当然,案例是否真实,还需要税务部门释疑。
其三,新版“国五条”中的20%个税,是对现有个人所得税法的重申,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虽然出现在“国五条”之中,但是政策本身并没有过错。另外,20%的个税政策并非只是针对房地产调控。我们没有必要因为质疑房地产调控就质疑20%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因为,个税政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发挥调节贫富和促进公平的作用。
近年来造成贫富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拉大,对这部分收入缴税,从而让政府有更多的财力来提供针对普通大众的公共服务,也是一项符合民众利益的举措。
当然,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还是看出了20%个税的转嫁性。笔者认为这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其中本应该由卖方承担的20%个人所得税,经协商由买房者承担,实际上是通过商品交易价格商谈转嫁给买方的。这种转移背后的根本因素就是供求关系,买方认为价格低廉才会同意的。因此,房地产调控下一步的方向,还是需要从供求关系入手。(李宁)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正式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mai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评论:
二手房个税被转嫁,该如何应对?
断定“20%个人所得税推高房价”言之过早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