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官员买车养车涉嫌行贿

2013年04月10日 09:53   来源:法制日报   吴杭民
    透着腐败气息的“企业买车官员用车”,更是一种新型的“车轮上的腐败”。治理整顿公车超编、超标问题,如果只是关注财政范畴的购置问题,而忽视了“企业买车官员用车”之类的腐败,那廉政、廉洁就永远是一句空话

    自去年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城市高档娱乐场所门前的公车的确大大减少。是政府官员真的减少了应酬吗?一位国企司机高师傅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玄机:“国家一直在监督查处公车私用问题,但现在的政府官员用车已经由地上转移到地下了,政府的公车虽然入库了,但企业的公车却在快速增加,用车的是政府官员,买车养车的却是企业”(4月9日《中国企业报》)。

    这位国企司机道出的玄机,在以往的新闻中完全可以得到印证——我们也因此豁然开朗,怪不得不少人民公仆,更不乏贫困地区的主要公仆经常有“借车”这样的嗜好,原来如此!远的就不说了,今年1月,国家级贫困县陕西省白河县县委书记被曝出配备百万元豪车,座驾超标五倍多。该县县委书记郭德林乘用的大众途锐越野车,其所有人为白河县一家民营企业,白河县宣传部人士后称,该车系从企业“借用”。

    “借用”是一盒“万金油”吗?人民公仆可以借用企业的车辆吗?当然不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可在现实中,这样的企业买车官员借车、用车,好似成了理直气壮的事情,好像不动用公帑为官员购车,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他们体恤民情呢!

    可是,企业为官员买车养车究竟为了什么?想必这些大家都是懂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牟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所以,企业为官员买车养车,其实已涉嫌行贿。

    “车轮上的腐败”始终是民众抨击的社会热点,公车也成为政府公信力问题的最直观的“试金石”。鉴于各地超编和超标公车已呈泛滥趋势,这几年,治理整顿公车超编、超标问题一直是压缩“三公消费”的重头戏,不断有各种规定、制度都指向公车改革。可即使如此,公车问题依旧令人纠结——据财政部2011年年初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每年公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在20%以上,年公车消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

    而透着腐败气息的“企业买车官员用车”,更是一种新型的“车轮上的腐败”。治理整顿公车超编、超标问题,如果只是关注财政范畴的购置问题,而忽视了“企业买车官员用车”之类的腐败,那廉政、廉洁就永远是一句空话。尤须关注的是,因为在公车整顿治理的风头上,企业为官员买车养车极可能成为一股暗流,成为公车整顿下的企业新负担,这在中央三令五申“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背景下,显然是赤裸裸的“下有对策”,必须以铁的手腕来惩戒。

    事实上,“企业买车官员用车”并不难发现,因为那一辆辆豪车经常要出没于公开场合,怎么会逮不住呢?说到底,其实是决心和魄力的问题,是在考量监督执法机关对腐败问题的容忍度罢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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