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变是机构改革的精髓

2013年03月15日 17:30   来源:   蔡恩泽

  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路政企分开、卫生与计划生育的合并、国家广电总局与新闻出版的合并,让大家看到了改革步伐的加快。此轮大部制改革中,转变政府职能一大亮点,简政与放权并进,体现的进步性是顺应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到现在共有六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1982年,第二次是1988年,第三次是1993年,第四次是1998年,第五次2003年,第六次2008年。

  1988年第一次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目标,但其后数次改革,庙拆了,佛还供着,职能转变只是停留在口号上。这一次是循着2008年的改革思路,采用大部制,并强化职能转变。

  为了转变职能,本次改革明确提出“四个减少”: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这可是动了固化利益的奶酪。人们痛感以前的政府机构虽然经过数轮改革,但职能转变并未伤筋动骨,政府养了一大帮闲人,无所事事,于是挖空心思要审批这审批那,设置道道关卡,然后弄权、耍威、收费、吃拿卡要。

  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大同煤矿集团董事长张有喜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谈到,同忻煤矿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最少需跑33个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先后要出147个文件,盖205个公章。无独有偶,今年初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曾制作一张项目审批流程的“万里长征图”,显示一个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审批,要跑20个委、办、局,53个处、室、中心、站,盖108个章,共有100个审批环节,需799个审批工作日。

  这些繁琐的审批程序和环节是一些官僚机构的生存土壤,不但加重了政府的行政负担,也给一些政府部门创造了权力寻租的腐败空间,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改革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调机构也不是为了调机构而调机构。机构调整固然重要,但这不是改革的本质,职能转变才是精髓。这一次改革是动刀,不仅割肉整容,还进行功能改造。

  从机构改革的历史来看,大部制的组织架构设想并非是机制上的创新。早在上世纪50年代,已有国家经委这样的大部委设立;文革中将政府的数十个部归并为几个大组,或者以“口”划权,比如农林口、工交口等;2003年国家设立商务部,是将原外经贸部、国内贸易部以及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整合组建之举,可以视作大部制的“热身”。

  一个整合了不同部门利益的强势大部委,可以打破现有部门利益格局,消解部门之间挈肘因素,压制部门利益追求冲动,从更宏观和科学的角度进行政策决策、执行和监督。可是,专家们担心,大部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部门拼凑,而应有着更深刻的理念跟进。过去的大部委运行并不尽如人意,原因就在于与旧有的行政思维过多妥协。新的大部委理应具有新的执政内涵,避免以新“大”代替过去的旧“大”。

  大部制不是几个“小部”的简单叠加,如果这样的话,在大部制下,原来的“部”降格为“司”,但手中的权没有变,仍然行使过去“部”的职权,改革就没有意义。在大部制下,机构内部的磨合,外部的磨合,上下之间的磨合,与执政党的机构设置如何对接,怎样才能不重复、不重叠等等,都在考量大部制的生存系数。

  虽然改革开放后历次行政体制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政府权责界限仍然不够清晰,管了大量不该管的事情,抑制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而要想最终解决这些问题,真正做到职能转变,不仅拆庙,还要撵佛,厘清职能边界,哪些归市场,哪些归社会,划分清楚。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必须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因此,检验新一轮大部制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自然是政府效能是否提高,公共服务的输送和抵达是否更多、更优。只有这样,才能抓住精髓,体现机构改革的进步性。(蔡恩泽)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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